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支持发展首店经济的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发展首店经济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促进消费市场国际化、品质化、特色化发展,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加快消费品牌集聚,促进商业消费升级,推动我市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品牌首店入驻
对国际知名品牌或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在烟台注册独立法人的山东首店、烟台首店,并与招引企业(商业设施运营单位)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对品牌企业予以支持。其中,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山东首店,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烟台首店,或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山东首店,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国际知名品牌授权代理商开设烟台首店,或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烟台首店,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二、支持品牌首店建设
对国际知名品牌或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在烟台注册独立法人的品牌企业,并与招引企业(商业设施运营单位)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对其装修(含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成本超过50万元的,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支持。其中,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山东首店,最高给予50万元补助;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烟台首店,或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山东首店,最高给予20万元补助;国际知名品牌授权代理商开设烟台首店,或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烟台首店,最高给予10万元补助。国际和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首店后,在烟台市内接续开设连锁品牌门店,装修成本(含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超过30万元的,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20%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给予5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三、支持品牌首店运营
对在烟台注册独立法人的国际知名品牌首店和国内知名品牌首店及其接续开设的连锁店,并与招引企业(商业设施运营单位)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含),对品牌企业给予连续2年租金补助,第一年、第二年分别按照当年实际支付租金费用的50%、30%予以补助,单年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四、支持品牌新品首发
支持有国际影响力的高端知名品牌、设计师品牌、高级定制品牌等在烟首发新品。对国际品牌和国内品牌在烟台开展大型新品发布活动,按照活动的场租和展场搭建总费用的50%,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五、加强资金保障
在市级商务发展政策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促进首店经济。以上第一、二、三条措施所需资金由市、区(市)两级按5:5分担,第四条由市级全额负担。区(市)承担资金由市级统一拨付,区(市)通过体制结算上缴市级财政。各区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鼓励品牌首店发展的培育政策,给予更多租金减免、装修补贴等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六、优化营商环境
成立品牌首店服务机制,为来烟在谈品牌首店协助对接、执照办理、门店选址和优惠政策享受等方面提供服务保障。对品牌首店入驻和开业涉及的规划、建设、通关、消防、质检、食品经营、市政市容等审批事项实行会商制度,开启“绿色通道”,帮助品牌首店解决落地经营等问题。在烟台“政企通”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开通首店申报直通服务,首店品牌企业通过网上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享受“即审即享”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烟台海关、烟台供电公司,各区市政府、管委)
七、推动重点商圈集聚品牌首店
加快市区商业网点的规划修编,坚持改造传统商圈与培育新兴商圈相结合、调整空间布局与优化商业业态相统一,以市区商业中心区大型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区和星级酒店群为载体,吸引国际品牌专卖店、旗舰店入驻,形成品牌集聚效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八、实行精准招商
结合产业发展和群众消费需要,梳理拟引进的重点品牌首店,建立项目库,安排专业招商团队逐一拜访品牌总部,宣传推介烟台产业特色和消费市场,推介相关优惠政策条件,实施首店精准招商,吸引品牌入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九、品牌首店评价认定
国际知名品牌是指在中国行政区域(含港澳台地区)内进行登记注册的外资企业旗下品牌。国内品牌是指在中国行政区域(不含港澳台地区)内进行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旗下品牌。品牌首店首发的认定需以市商务局认可的行业协会或聘请的第三方评审机构认定为准,对品牌首店首发进行综合评估、审核。审核结果由市商务局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2年,以上措施与我市其他扶持政策存在重叠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具体由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