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3日,利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2021年利津县湾长制工作要点和渤海湾(利津部分)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海洋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一批突出海洋生态环境问题,推动全县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巩固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二、决策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东营市湾长制工作要点和2个海湾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21〕53号)文件要求,我县制定了2021年利津县湾长制工作要点和渤海湾(利津部分)污染整治实施方案。
三、出台目的
坚持陆海统筹、系统治理,着力解决一批突出海洋生态环境问题,推动全县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巩固改善、海洋环境风险有效管控、海洋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持续提升,探索建设“美丽海湾,为推进海洋强市建设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四、重要举措
1.加强陆源污染防治。(1)实施入海河流综合整治。到2022年,以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河流为重点,完成入海河流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所有市控及以上入海河流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实施利津县西部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配套湿地,确保出水稳定达标。(2)开展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尽快完成排污口分类命名并编码,2021年9月底前完成树立标志牌,年底前按照“一口一策”原则制定并实施整治方案,完成三分之一以上整治任务;经过2-3年努力,完成入海排污口整治,建成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3)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推广农药减量控害、化肥减量增效和增施有机肥技术,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督促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建粪污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转,规范养殖专业户粪污收集处理,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
2.强化陆海衔接区域环境整治。(1)强化渔港渔船综合整治。2021年年底前,刁口渔港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配备基础上,实现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严格落实渔港环境监测评价制度,实施差异性监管政策。(2)推进沿岸及海上垃圾污染防治。以入海河口、防潮堤、船舶停靠点、滨海旅游区为重点,按照部门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及时清理责任范围内的垃圾,禁止垃圾入海。做好近岸海滩无主垃圾的清理工作。(3)加强海水养殖污染防控。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依法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全面摸清我县海水养殖污染状况。开展集中连片海水养殖池塘推进尾水治理,提升陆基海水养殖尾水处理能力。根据周边海域水质变化情况,开展养殖尾水抽测,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4)开展“净滩2021”专项行动。配合上级开展“净滩2021”专项行动,充分利用无人机、无人船等高新技术手段,深入排查海洋垃圾污染问题,严厉打击非法倾倒、私排偷排等海洋环境违法问题。
3.提升海洋生态服务功能。(1)实施近海岸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开展海岸带退盐还湿,重建滨海植被群落,生态恢复柽柳林、盐松等滨海湿地,遏制滨海湿地资源退化趋势,恢复完善滨海湿地生态功能,提高滨海湿地生物多样性。(2)加强渤海湾生物资源养护。开展水生生物资源调查。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严格保护文蛤、毛虾等重要水产种质资源和典型水域生态系统。组织开展梭子蟹、半滑舌鳎、中国对虾等增殖放流活动,补充和恢复生物资源的群体,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依靠水生生物实现水体生态的良性循环。(3)开展渤海湾沿岸互花米草治理。按照“打小打早”的原则,加大互花米草现有治理模式的示范应用,因地制宜选择最优的治理方式,逐步恢复滨海湿地生态系统健康。
4.健全风险防范体系。(1)提升海上溢油风险预警能力,完善海上溢油报告制度。(2)强化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加强石油炼化、油气储运、危化品等重点区域环境监管和风险防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水平。
原文链接:利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利津县湾长制工作要点和渤海湾(利津部分)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利政办字〔202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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