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不规范问题,为企业和群众营造服务高效、管理规范、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环境。
二、主要内容
1.做好政务服务中心中介服务公开工作。各县(市、区)、科室(单位)要向社会主动公布涉审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开内容包括: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审批部门、中介服务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要件名称、收费性质、收费标准及依据等。同时,要通过在政务服务中心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语、排放宣传展板等形式,宣传非法中介的危害,提醒办事群众谨防上当受骗。
2.规范涉审中介服务行为。对法律法规仅明确要求申请人提供受理要件、未明确要求必须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的,由申请人自行决定编制形式,严禁以任何理由强制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
对纳入清单管理的中介服务事项,严禁以任何形式指定、或倾向性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具备相应资质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严禁厚此薄彼,只要取得的资质无从业区域限制,应当同等对待。
对申请人已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中介服务事项,严禁再次委托同一机构开展该事项的技术性审查。
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需对中介服务意见进行审核的,应直接采信中介服务机构依法提供的中介服务意见。
3.严禁有偿帮办代办。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部)要制定帮办代办实施细则,通过无偿帮办代办的方式,全程、全面、全时、规范、高效地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方便快捷服务。严禁在帮办代办服务过程中收取任何服务费用,严禁推荐或指定涉审中介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尤其是在企业开办、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应急管理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廉政风险点排查及防控工作机制,以便民利企为目标,组织专业、高效的工作队伍,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优质服务。
4.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各县(市、区)、科室(单位)在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相关纪律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涉审中介服务机构,严禁参与、或与其发生利益关联。对于未落实涉审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不执行涉审中介服务相关纪律要求,仍然强制申请人提供中介服务结果,以明示、暗示方式推荐或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与中介服务机构形成利益链条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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