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加强财政金融政策联动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的通知》的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5号),加强财政金融政策联动,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充分发挥作用,合力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发展,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联合印发《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加强财政金融政策联动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的通知》(鲁财金〔2021〕3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以来,省财政厅扎实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制”管理,持续优化完善资本金动态补充、再担保风险补偿、担保业务降费奖补等机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功能作用。今年,人民银行加大支小支农再贷款规模,并放宽信用评级要求。为助力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发展,在政府性融资担保解决“融资难”的基础上,引入再贷款工具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联动,推进银担协同降低费率,进一步解决“融资贵”的问题,更好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
二、《通知》如何运用再贷款工具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答:在政府性融资担保信贷业务中,引入再贷款政策工具,支持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和“三农”主体融资。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每年安排支小再贷款不低于100亿元、支农再贷款不低于100亿元,给予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2.25%的再贷款优惠利率。地方法人银行按5.5%左右的利率发放政策性担保贷款。为让更多地方法人银行享受再贷款优惠政策,对其信用评级由7级以上扩大至8级、9级。
三、《通知》如何推进银担合作提质增效?
答:为构建银担合作长效机制,提升银担合作的普惠性,对于运用再贷款的政策性担保贷款,银行采用优惠利率,担保机构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支持银担“总对总”合作,增强担保续保的便利性,简化业务流程,提高贷款审批发放效率。鼓励创新金融产品,不断提高支小支农银担业务规模和占比。
四、《通知》如何通过激励约束机制来发挥政策合力?
答:支持市县加快重构政府融资担保体系,建立完善资本金动态补充、再担保风险补偿、担保机构降费奖补机制。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制动态管理,推动名单内担保机构坚守主责主业,发挥融资增信作用。落实尽职免责要求,提高政策性担保贷款风险容忍度,按规定对依法合规妥善履职的人员予以免责。加强业务监测,人行将银担合作效果评估与金融机构激励约束挂钩,省财政对开展“再贷款+担保”业务突出的地方法人银行和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在绩效评价中予以加分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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