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粤01执5239号
冒爱军、广州市铭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你们二审受理费纠纷一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1民终23434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你们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
● 向申请执行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支付款项1849.00元(暂计);
● 交纳执行费50.00元(暂计)。
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
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户 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 号:30200727040447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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