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十四五”期间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遏制危险
化学品重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应急局、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委、公安局、规划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商务委、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领域系统性安全风险,现将《关于“十四五”期间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重庆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交通局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
2021年9月17日
关于“十四五”期间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
重大事故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统筹发展和安全,在“十四五”期间,立足从根本上解决安全问题、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两个根本”,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有效的举措,加快推进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制定如下措施。
一、完善政策措施,着力从根本上解决安全问题
我市存在部分危险化学品企业选址布局不合理,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中小企业占比高,安全基础差,本质安全水平低;项目引进安全准入门槛低,高危项目落地未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化学品安全制度标准不健全等根本问题。
1. 健全制度体系。制定《重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全市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价办法》,组织编制化学原料、化肥、油库、油气管道等地方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标准,加快形成完备的制度体系。
2. 完善规划布局。进一步完善全市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空间布局等规划。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县、园区要明确危险化学品发展重点,划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区域,控制园区建设规模,新建化工项目(配套气体生产除外)应进入经批准设立的合规化工园区。新建化工园区或化工集聚区原则上由市政府批准设立,由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负责认定,并依据《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安全风险评估达到D级(较低安全风险)。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3. 严格安全准入。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符合产业准入政策,严格管控引进建设投资强度低、安全环保风险大的项目,禁止建设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4级及以上工艺危险度的危险化学品项目,从严控制涉及剧毒、爆炸风险的项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要求实行并联审批。化工项目应采用成熟稳定、安全可靠的工艺技术,采用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应通过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同一项目适用多部技术标准的,执行最严格的安全技术标准。
4. 强化关搬改政策支持。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参考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49号)等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搬迁企业执行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标准。搬迁改造企业腾退的土地,属划拨用地的,可以依法转让或由区县政府收回,区县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属工业用地的,可由区县政府收储或由企业依法报批改变用途后自主开发,由区县收储的优先支付收储费用。完善跨区域、跨部门协调机制,优先保障搬迁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规划布局、搬迁用地及从业人员安置用工等。排查企业外部安全距离,限期改造搬迁不符合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依法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改进达到国际先进安全标准、应用信息化智能化自动化革新工艺技术的,通过高质量发展基金等渠道,给予财政奖补、科技专项经费支持。
二、深化专项整治,着力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
我市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物处置等各环节存在一系列安全隐患,部分“三重一高”设施自动化水平低、人员素质不符合要求;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聚集,安全、环保、应急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工贸等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设施不足;危货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超越资质承运危险货物时有发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部分企业危废储量较大;非法经营储存成品油等危险化学品屡禁不止。
5. 深化“三重一高”安全专项整治。对标最严格的安全技术标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油气管道高后果区“三重一高”安全整治。强力推进“三重一高”工艺、装置的自动化改造,完善自动化控制系统和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到2021年底,未按国家要求完成改造的,一律停止使用。以“三重一高”装置、场所为重点开展企业设备完整性管理和安全风险管理专项行动,全要素、全过程排查风险隐患,做到精准识别风险、精准整治隐患。全面落实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安全责任。推进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安全资质达标。采取改线、提高管道防护等级、管控受影响区域人口规模、增加安全设施等综合措施,加强油气管道高后果区安全风险管控。完善消地联动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和联合应急演练,推动“三重一高”企业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
6. 深化园区系统性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化工园区及涉危工业园区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在2021年底前开展一轮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制定整改提升方案,“一园一案”整改园区规划不科学、布局不合理,企业工艺落后,装置老化,安全间距、疏散通道不足等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A级(最高风险等级)的化工园区,不予审批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到2021年底风险等级仍为A级的化工园区予以关闭退出。2022年前仍未达到C级(一般安全风险)和D级(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予以关闭退出。园区要加强控规保护,划定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控制线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实施安全风险评估。建设完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污水处理、危废处理、双电源供电、消防供水、应急事故池等基础设施。建设园区监测预警、视频监控系统和智能化监管应急信息平台。国家级重点县应建立1个危险化学品实训基地,其他区县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实训能力。
7. 深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加强人、车、企、路、货监管,严格企业资质许可,强化运输、维修企业经营条件审核,严格危货运输车辆、船舶和罐体安全技术检测检验,严格落实危货运输驾驶员、押运员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和装货人“五必查”制度,重点整治超资质承运、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行为。建立全市危货运输信息共享平台,规划建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专用停车场、紧急卸载点、水上专用锚泊地等基础设施。禁止水上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8. 深化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等制度,建立危险废物产废单位、经营单位及自行利用处置设施“三张清单”,加强企业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利用设施和处置设施风险排查整治。制定全市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规划,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继续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为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提供能力保障,确保危险化学品废物及时安全处置。
9. 深化工贸企业涉危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对工矿商贸企业危险化学品装置、仓库、堆场等开展安全评估,整治未经正规设计、安全距离不足、安全设施不完善、安全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对构成重大危险源,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有毒气体、易燃气体的工贸企业重点监管,落实自动控制、监测报警、视频监控、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措施,配备具有危险化学品专业知识的安全管理人员。
10. 深化“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重奖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违法行为。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商务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坚决依法查处取缔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加强违规生产、储存、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非法经营成品油和醇基燃料、非法违法小化工及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重点环节、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执法机关对依法没收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提升监管能力,保持严查重处高压态势
11. 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明确新入职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学历、专业条件,区县政府、化工园区可以积极通过公务员聘用制等方式选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业人才,尽快将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化工园区应明确安全监管机构,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专业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不低于3人(其中国家级开发区不低于5人)。危险化学品重点区县、化工园区和重大危险源企业通过购买安全技术服务的方式,建立完善专家咨询、指导服务长效机制。推进拓宽培训渠道,采取线上培训、脱产学习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提升专业素质和能力。
12. 严格监管执法。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将危险化学品安全重点工作纳入区县政府和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将重大危险源等重大风险点列入各级各部门年度执法计划,按照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要求,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执法,做到精准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将重大违法行为纳入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实施部门联合惩戒。对发生人员死亡及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一律实行“一案双查”“三责同追”,保持严查重处高压态势,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附件下载: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