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莱西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

  2020年4月1日,莱西市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关于《莱西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西工信发〔2020〕46 号的通知,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西工信发〔2020〕46 号,进行解读。

  一、制定《莱西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战略部署,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创建绿色出行典范城市,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改能源〔2019〕1183 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字〔2019〕51 号)制定本政策。

  二、制定《莱西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过程中开展的主要工作

  按照立法程序,我局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联合发改、财政、交通对我市的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做了充分的调研,起草了《莱西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二是将《莱西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向各部门征求了意见,三是将该政策递交法制部门进行司法审核。在充分研究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莱西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草案)》。

  《莱西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已经市十八届人民政府第 62 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2020年4月1日正式实施。
       三、政策主要内容

  政策共包括4个方面、17项政策细则。
一是支持推广应用。本市市民购买的地产纯电动新能源乘用

  车给予一定的补助,团购10辆以上的在原来的基础上再给予团购每辆车补助2000元。新能源生产企业给予市场推广补助资金,由莱西市和青岛市两级财政按照 1:1 的比例负担。

  二是支持绿色出行。对各个领域的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明

  确了责任部门。对纳入全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的高压报装站点公共充电桩,给予一定的补助。对巡游出租车报废更新选用北汽新能源 EU300 换电版车型的巡游出租车经营者和提前更换的给予一定的购车补助。

  三是对建设技术领先的新能源汽车公共检测服务平台给予一定的补助。

  四、实施期限

  本政策所列条款与其他政策重复的,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本政策涉及奖补资金合计上限为 1.6 亿元。

  2020 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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