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莱西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修订)》

  2020年7月2日,莱西市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关于修改《莱西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西工信发〔2020〕62 号,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西工信发〔2020〕62 号,进行解读。

  一、政策修改的背景

  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结合推广工作中存在实际问题,北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提出将销售范围扩大到整个青岛市并增加销售专柜。商有关部门同意,并经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 67 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对《莱西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做如下修改。

  二、政策修改的主要内容
    将《政策》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和《政策》附件 1《办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进行了修改,将莱西市市民、莱西市行政及企事业单位修改为青岛市民、青岛市行政及企事业单位。《莱西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扩大到整个青岛市,青岛市常住居民(包括具有青岛市户籍或居住证明的居民或暂住证明的居民、北汽新能源青岛基地在册职工,以下简称青岛市民)、青岛市行政及企事业单位(青岛辖区内所有区市)同样享受该政策的购车优惠。
       三、实施期限

  本政策对青岛市民自 2020 年 7月 2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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