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财农〔2021〕35号,关于分配下达2021年财政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丰都县财政局

丰都县水利局

丰都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第二次收回并重新分配水利发展资金的

通    知

  

相关单位:

为提高水利发展资金使用效益,按照《重庆市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重庆市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对渝财农〔2021〕19号水利发展资金计划丰财农〔2021〕15号下达武平镇周大湾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65万元;对渝财农〔2020〕124号水利发展资金计划丰水财务发〔2021〕6号收回重新安排龙孔河道综合治理工程471.09万元。一共收回536.09万元,并重新分配下达给你们。

请你们严格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24号)、《丰都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丰都府办发〔2016〕130号)精神,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开展工程建设,要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尽早开工建设,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强对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的全过程监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协调力度,加快推进工程建设,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安全,确保全面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确保效益及时发挥。

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加强管理,按照建设内容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设置项目资金明细账,实行专款明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擅自调项、挤占、挪用、骗取国家专项资金。如果发现违规问题,将收回违规资金,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要加强信息的报送,及时以书面材料形式向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反馈建设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

  

  附件:1.收回并重新分配水利发展资金项目计划表      

           2.收回并重新分配水利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表

  

  

              丰都县财政局         丰都县水利局

   丰都县乡村振兴局

    2021年11月3日

  

县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70606610

县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12388

监督举报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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