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综合验收试点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开展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综合验收改革主要是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机构改革后职能融合的应有之举。机构整合后,自然资源部于20199月印发了《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要求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的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不动产测绘等合并为一个验收事项。

二是补齐土地核验履职缺项的要求。2008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要求将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一项内容,没有国土资源部门的检查核验意见,或者检查核验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虽文件作了规定,但土地核验至今未纳入竣工验收,因此,必须尽快补齐该履职缺项。

三是打通企业办事堵点的便民诉求。由于重庆地形地貌的复杂性,一直以来,我市土地出让合同只对地面部分进行了约定,在后续开发利用中对地下部分进行规划许可后,需多次修订出让合同。按原办理程序和流程,修订合同审批时间较长,急需减程序、提速度。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十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验收内容、办理程序、审查内容及确认结果等内容。

一是明确了综合验收的范围和内容。明确了适用范围为两江新区直管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不含线性工程、管线工程);明确了验收内容为检查用地主体、范围、面积、性质、许可内容建设、土地价款缴纳及开竣工建设等情况,包括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第二条、第三条)

二是明确了综合验收的办理程序。在规划许可阶段,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同步申请规模价款核算。在规划核实阶段,规定申请验收需提供的资料、审查的内容、并明确了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及出具《土地核验合格证明》需履行的手续。(第四条、第五条)

三是明确了综合验收审查内容。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按照相关规定,同时对用地单位、范围、土地价款缴纳、许可内容建设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竣工规划核实与规划许可的建筑面积比对,按有关规定需补缴土地价款的,进行测算或委托评估,并告知企业应补缴的建筑面积及土地价款金额。最后一期规划核实时,办理修订土地出让合同手续。(第七条)

四是明确了综合验收的确认结果。规划核实符合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不符合要求的,核发《规划核实整改意见通知书》,告知建设单位需要整改的内容及要求。土地核验合格的,出具《土地核验合格证明》。不合格的,出具《土地核验整改意见通知书》,告知建设单位需要整改的内容及要求。(第八条)

三、要达到的目标

一是通过数据共享,充分发挥机构整合的优势,落实自然资源部与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文件精神,实现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合一,竣工规划核实测量与不动产登记测绘合一;二是通过分期核算,最终核验,确保补缴土地价款及时到位;三是通过流程再造,为企业修订合同、群众办证节约时间,提高行政服务效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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