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通知
鲁财资〔2021〕9号
各市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省黄三角农高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为扎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以下简称资产)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管好用好资产是各级各部门(单位)的共同责任。作为全国首部资产管理的行政法规,《条例》的出台,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完善资产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的必然要求,是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配置使用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现实需要。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站位,深刻认识《条例》出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作为当前财政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周密部署,强化落实,推动全省资产管理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二、认真组织《条例》学习宣传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方式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的热潮。
(一)认真学习领会。各部门(单位)要把《条例》列入党委(组)学习内容,领导干部带头学,组织干部职工全员学,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各项条款内涵,做到学深悟透,尤其各级财政部门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做好表率。坚持学以致用、融会贯通,确保《条例》各项具体规定落实到资产管理实际工作中。
(二)加大培训力度。将《条例》列入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等各种渠道,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好《条例》培训工作,树牢人人都是资产管理员的理念,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三)广泛宣传解读。充分利用报纸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广泛开展《条例》宣传普法,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围绕社会各界关心关注的法规条款,有针对性地作出解读,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和宣传声势。
三、深入抓好《条例》贯彻实施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将《条例》作为资产管理工作的行为准则,结合实际抓好贯彻实施,努力构建“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
(一)理顺资产管理体制。要按照“三定”规定等,进一步厘清资产管理职责、优化管理流程,健全完善政府分级监管、各部门及所属单位直接支配的资产管理体制。
(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推动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建设,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统筹推进资产共享共用工作,规范资产出租、处置决策和审批程序。
(三)加强资产配置预算管理。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从严编制资产配置相关支出预算,强化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管理,健全完善资产绩效管理制度。
(四)夯实资产管理基础。加快盘盈资产入账核算、盘亏资产按程序核销,确保账实相符和账账相符。在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开展资产管理网上办理,实现信息共享。
(五)优化资产报告和监督机制。完善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细化报告内容,规范报告程序,自觉接受人大、政府以及财政、审计、行业监督。
四、健全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体系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为契机,对照《条例》新规定、新要求,下大力气查漏洞、建制度、立规矩,切实维护法规权威性、严肃性。
(一)清理制度。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涉及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进行全面梳理,与《条例》规定相抵触、不一致的,要及时废止;与《条例》新要求不相适应、不合时宜的,要予以修订完善,确保已有制度合法合规。
(二)建立制度。坚持问题导向,从当前资产管理最急需、最薄弱的方面入手,把握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监督等关键环节,健全完善配套制度,进一步细化硬化管理措施,提升制度执行力、约束力。
(三)创新制度。着眼资产统筹运营、政府公物仓建设、专用资产配置标准建立、资产绩效管理等重难点任务,积极探索深化资产管理改革的政策和路径,集中力量推出一批制度创新成果,推动改革向纵深迈进。
五、强化组织保障措施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领导机制,结合当前重点工作一体研究、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要尽快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条例》落地见效。各市财政部门、省直部门(单位)请于每季度末向省财政厅报送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情况(包括工作部署、学习宣传、制度废改立、突出问题整改、改革创新举措等情况),省财政厅将定期通报并适时组织检查。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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