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水利厅出具河道非法采砂砂石价值或危害防洪安全报告办法》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11370000004504679L/2021-12638
  • 主题分类: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山东省水利厅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山东省水利厅出具河道非法采砂砂石价值或危害防洪安全报告办法》 的政策解读

责任编辑: 政策法规处 信息来源: 时间:2021-11-03

关于《山东省水利厅出具河道非法采砂砂石价值或危害防洪安全报告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山东省水利厅出具河道非法采砂砂石价值或危害防洪安全报告办法(试行)》(鲁水规字〔20192号)将于2021年1130日有效期满,为进一步规范出具河道(含湖泊、水库)非法采砂砂石价值报告和危害防洪安全报告工作,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需重新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二、主要内容

(一)制订过程9月6日启动了原办法的评估工作,印发通知征求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市水利(水务)局的意见建议。9月7日至15日,结合征求的意见建议,组织对原办法中的有关内容逐条进行了梳理、修订。9月15日至10月15日,在厅网站发布《山东省水利厅出具河道非法采砂砂石价值或危害防洪安全报告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再次征求了各市水利(水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和两家法律顾问单位的意见建议,并于10月15日提交合法性审核。

(二)制订依据一是水利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二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有关规定。

(三)修订内容一是对审查会议出具审查意见的有关条件表述进行了规范;二是基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时效要求,按照便于工作的原则,将原办法由省水利厅委托专业技术机构编制《河道非法采砂砂石价值评估报告》和《河道非法采砂危害防洪安全评估报告》修改为由申请单位委托专业技术机构编制并在提出申请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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