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推动绩效管理实施对象从政策和项目向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拓展,提高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水平,我们研究印发了《山东省省级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2019年,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均明确要求:“实施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从目前的政策项目绩效向部门整体绩效拓展。
部门整体绩效管理作为一种新的管理模式,全国各地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在理念认知、内涵范围、管理体系和操作方法等方面达成一致。2019年,财政部选择4个中直部门以及河南鹤壁市试点,部分省市也在积极尝试。本着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自2019年起,我们相继印发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部门整体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鲁财绩函〔2019〕2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门整体绩效管理试点范围的通知》(鲁财绩函〔2020〕7号),有序推动部门整体绩效管理试点,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措施,扎实推进改革任务落实,为《办法》的出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按照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结合我省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决定制定本《办法》,推进部门整体绩效管理改革。
二、《办法》制定的过程
认真把握有关政策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充分吸取上海等外省市先进经验,结合我省实际,研究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厅内有关处室和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12个省直部门意见,在充分借鉴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起草思路,一是聚焦全过程管理,建立整体绩效指标设置、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自评、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用及公开的闭环管理模式,覆盖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管理的全过程。二是夯实主体责任,明确部门、单位和财政部门等不同主体责任。绩效指标体系构建、目标编报、自评和信息报告等环节均由部门为主具体实施,激发部门积极性和主动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根据需要组织实施整体绩效评价。三是强化结果应用。明确将整体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预算、调整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推动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结果和评价结果,向省政府和省人大报告,并将重点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办法》分总则、整体绩效目标管理、整体绩效自评、整体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用及公开、附则6章,共27条。
第一章:总则。该部分内容明确了省级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管理的来源、定义、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和制定依据等。第二章:整体绩效目标管理。该部分内容明确了整体绩效目标的定义、范围、编制要求、绩效标准和审核要点等。第三章:整体绩效自评。该部分内容明确了整体绩效自评的定义、自评内容、指标设置和得分评定方法。第四章:整体绩效评价。该部分内容明确了整体绩效评价的定义、指标体系设置、评价方法、评价程序、整体评价结果和评价组织实施方式等。第五章:评价结果应用及公开。规定省级部门和单位要对评价反映的问题进行整改,整体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预算、调整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并逐步建立整体绩效报告与公开制度。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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