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强县财政激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强县财政激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财预〔2021〕1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人民政府:

  《山东省工业强县财政激励政策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                山 东 省 统 计 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1年5月14日


山东省工业强县财政激励政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八大发展战略的财政政策的通知》(鲁政字〔2020〕22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0〕17号)有关要求,加快打造县域经济新增长极,现就工业强县财政激励政策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在全省竞争性选择10个产业基础好、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工业强县,每个县(市、区)聚焦1-2个主攻方向,支持提升制造业比重,实施一批重点工程项目,加快打造现代优势产业集群。

(二)集成政策,示范引领。对择优确定的工业强县,集成税收、专项资金、专项债券、引导基金、金融等政策,集中支持其率先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全省形成多极引领、多点支撑、协调联动的县域发展新格局。

(三)注重绩效,奖优罚劣。对照相关县(市、区)工业发展三年规划目标,加强绩效目标评价管理,并将评价结果与激励政策和资金挂钩、奖优罚劣,督促各地主动作为、加快发展,确保政策实效。

二、支持范围及实施期限

(一)支持范围。从符合以下条件的地区中,竞争性择优确定10个县(市、区)纳入支持范围。一是纳入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差异化评价范围(见附件1);二是2020年县域内全部工业增加值100亿元以上。

(二)实施期限。2021年至2023年,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每年对工业强县给予财税金融激励政策支持。

三、评价内容

按照系统、客观、易操作、可对比的基本原则,重点从四个维度进行评价(评价指标及测算方法见附件2):

(一)综合实力。通过全部工业增加值、制造业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等重点税收贡献情况、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等指标,综合评价该地区工业基础状况、产业结构状况、工业企业质量效益、财政贡献程度等情况。

(二)发展潜力。通过工业投资增速、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速、高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等指标,综合评价该地区未来工业发展潜力等情况。

(三)创新活力。通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收入规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比等指标,综合评价该地区产业发展情况、科技研发水平、信息化发展程度等情况。

(四)绿色动力。通过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率、PM2.5平均浓度及同比改善率、绿色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比重等指标,综合评价该地区工业能耗状况、资源节约程度、循环利用能力等情况。

同时,将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产品质量事件、突发环境事件和统计数据不实问题作为“一票否决”事项,凡近三年(2018-2020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产品质量事件、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统计数据不实问题的,一律不予支持。

四、财税金融激励政策

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税收政策、专项资金、专项债券、引导基金以及金融等政策措施给予支持。

(一)税收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工业强县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对A类(优先发展类)、B类(支持发展类)、C类(提升发展类)、D类(限制发展类)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分别按照当地税额标准的50%、70%、90%、100%执行;高新技术企业继续依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8〕21号)规定,按照当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50%执行。

(二)专项资金。政策实施期内,省级结合各县(市、区)项目储备情况,给予每个县(市、区)平均每年不少于1亿元资金支持,专项用于县域重大工业转型升级项目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三)专项债券。省级单列专项债券额度10亿元,对每个县(市、区)每年增加安排1亿元债券资金,由当地统筹用于与工业发展密切相关并符合专项债券发行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四)引导基金。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通过引导基金出资等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对工业强县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五)金融支持。督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10个工业强县的信贷投放。用足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条件的支持工业转型升级项目贷款,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优先给予支持。

五、组织程序

(一)方案编制和申报。各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统筹考虑所辖县(市、区)工业基础、产业发展优势、要素聚集程度、创新发展活力等因素,在省定支持范围内择优推荐2个县(市、区),并指导其制定《××县(市、区)工业强县实施方案(2021-2023年)》,填写2021-2023年发展目标表,于2021年6月11日前报省财政厅。

(二)竞争性评审。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相关部门,综合采取项目论证、竞争答辩、专家会审等方式,对申报县(市、区)发展目标和项目储备实施竞争性评审。其中,2021-2023年发展目标是确定优先顺序的首要依据,按照发展目标申报值及指标测算方法,计算各县(市、区)综合得分并排序;项目储备及配套支持政策是纳入支持范围的必备要件,依据储备项目的前期论证及可行性,地方落实支持措施及资金等情况,对其支撑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工业转型发展升级的推动程度进行综合评价。对于项目储备无法支持目标合理可达的,不纳入支持范围。

(三)资金拨付和管理。对通过评选的工业强县,省财政厅视其项目储备情况,按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拨付资金。鼓励各市、县(市、区)围绕工业强县目标,灵活采取财政奖补、引导基金、股权投资、财金联动等方式,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支持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升地区整体竞争能力。

(四)绩效评价。建立工业强县年度绩效评价机制,根据工业强县年度发展指标完成情况、重点项目实施进度等确定评价档次,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不合格三档。其中,完成度95%以上的指标数量达到13项的县(市、区),确定为“优秀”档次;完成度95%以上的指标数量达到10项的县(市、区),确定为“良好”档次;完成度95%以上的指标数量不足10项或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产品质量事件、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统计数据不实问题的县(市、区),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和适当奖励;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压减次年专项资金和专项债券扶持规模,并适当扣回已拨付的资金。对最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收回三年拨付的全部财政扶持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域经济发展是实施新旧动能转换的“主战场”,也是统筹推进工业强省建设的基本单元。各地区要充分认识推动工业强县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实施方案》,充分集聚各种资源、政策,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推动本地区工业发展壮大。

(二)落实部门分工。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相关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下达及绩效评价,指导工业强县严格落实《实施方案》,实施年度绩效评价,督促工业强县规范、科学、高效使用资金。相关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工业强县储备项目建设进度的督促指导,实施归口管理专项资金绩效自评。相关数据来源单位负责搜集提供工业强县年度评价指标完成数据等有关情况。

(三)压实地方责任。各市、县(市、区)作为实施工业强县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各县(市、区)填报指标前,要对本地区工业发展状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在此基础上科学合理测算各项指标预期值,确保符合实际、合理可达,充分体现本地区工业发展优势和后劲潜力。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工业强县要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每年向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告工作进展、预算执行情况和实施成效,提供实践经验和有效做法。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加大对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工业强县工作推进情况,并对成效明显的地区进行通报表扬。



附件:1.县域经济发展差异化评价县(市、区)名单

   2.工业强县评价指标及测算方法

          3.××县工业强县实施方案模板

            4.信用承诺书


查看对应政策解读:关于《山东省财政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强县财政激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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