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转发的通知》的通知

菏财会〔2022〕8 号

各县区财政局: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转发的通知》 (鲁财会〔2022〕17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具体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

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是会计管理工作的要求,也是财政部 门的重要职责,更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行业管理现状,认真分析查找代理记账行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与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统筹开展本年度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各项工作  

(一)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各县区应于2022年4月30日前,督促和指导应纳入2022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范围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分支机构,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 (http://dljz.mof.gov.cn/)完成年度备案。

(二)行业协会日常备案、年度工作报告报送。各县区要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监管与指导。严格对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18〕32 号)相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代理记账行业协会日常备案和 2022年工作报告报送工作。

(三)认真做好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1、检查范围、比例和时间。各县区要对辖区内经批准依法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开展检查。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的5%,检查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9月30日。此项检查要与代理记账专项整治(具体整治工作另行通知)有机结合。

(2)检查内容。2022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内容,要在去年基础上突出对代理记账机构告知承诺内容和执业质量的检查。重点关注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是否存在虚假承诺行为;代理记账机构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执行会计、财税法律法规情况;代理记账机构是否存在为谋取不当利益曲解财税政策误导纳税人,或按照委托人要求作出故意隐瞒营业收入、扩大支出等不合规会计处理,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行为。

(四)按要求开展代理记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省财政厅拟于近期至年底,联合有关监管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对代理记账机构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待具体整治工作通知下发后,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抓好任务落实,并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三、切实加强行业监管

各县区要加快探索、推进以日常检查为基础、以行政执法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以近年来“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为基础,积极创新监管模式,建立联合监管机制,积极主动与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税收监管等部门畅通监管数据共享渠道,及时掌握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有关情况,将其全面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并推动联合监管制度化、常态化。加大行业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积极推进电子证照制发和应用

各县区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辖区内代理记账机构电子证照制发和推广应用工作。做好电子印章 ID、电子印模数据核对、报送等工作,确保上报省财政厅的电子印章相关数据及时、规范、准确,保障财政部电子证照系统与山东省电子印章系统顺利对接,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代理记账机构电子证照顺利制发和广泛应用。

五、做好总结分析,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一)形成2021年代理记账行业分析报告。各县区要根据 2021年开展代理记账管理工作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备案等情况,形成年度备案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应包括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和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开展“放管服”改革情况(包括县级代理记账机构管理职能变化情况)、行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促进行业发展的建议和下步工作打算等。各县区需在工作报告上加盖单位公章,于6月15日前将报告及扫描件(PDF格式)报市财政局。

(二)形成2022年度代理记账检查工作报告。各县区要根据2022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形成代理记账机构检查情况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应包括本次检查代理记账机构数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原因分析、上(本)年度检查问题的整改情况及相关机构的处置情况、今后开展代理记账机构检查的意见建议等。各县区需在工作报告上加盖单位公章,于10月17日前将报告扫描件(PDF格式)和《XX 市代理记账机构检查情况汇总表》(Excel格式)报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530-5613713  吴明阳

电子邮箱:hzczjkjk@163.com

附件:8号文附件: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

菏泽市财政局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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