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创新平台引进高层次人才承担市级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一、政策依据及内容

依据文件为:《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烟人组发〔2020〕4 号)

政策内容:省级以上创新平台2020年6月1日之后从市外(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申报市级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高层次人才类),经评审,最高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

二、申报条件

1.          项目申报单位为通过省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且在建设和管理期内的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包括: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省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省工业设计中心、院士工作站、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高层次专家工作站等。2.项目负责人为省级以上创新平台2020年6月1日之后从市外(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主要从事基础与应用技术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且应为《烟台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A、B、C类人才中的科技创新人才。

三、补助标准

预算申请资金最高为50万元。

四、补助流程

1.项目申报。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科技创新规划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编制,发布当年市级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高层次人才类)项目申报指南与申报通知。驻烟和市属单位项目可直接申报,区市属单位项目通过区市科技局推荐申报。 

2.审查公示。市科技局对申报的市级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高层次人才类)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和内容审查,审查合格的项目受理后在市科技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3.评审立项。公示合格的项目,按程序进行评审、论证、遴选、考察、立项公示等工作流程,确定当年立项项目并进行资金配置。

4.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据项目立项的有关政策文件,及时将扶持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账户。

联系方式:0535-6789736

《烟台市创新平台引进高层次人才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办法(试行)》.doc                               

 

     烟台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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