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应急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委(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60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安办发〔2021〕47号),结合全省房屋市政施工企业实际,我们组织制定了«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制度实施方案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10月29日
供稿: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监管科
编辑:韩 玮
责编:明 志
编审:南 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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