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04日 星期三

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产业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现将《重庆市长寿区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产业项目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重庆市长寿区乡村振兴局

 2021年11月1日

重庆市长寿区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产业项目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长寿委发〔2021〕8号)文件精神,按照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长财农发〔2021〕158号)文件要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结合我区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和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长效机制,实现产业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资金及主要支持环节

1.项目资金及支持产业

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计1000万元(以区乡村振兴局和区财政局实际下达资金为准)。

按照全区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布局,主要支持种植业、水产养殖业、畜禽养殖业等产业发展。其中畜禽养殖业由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负责,水产养殖业由区水产技术推广站负责,种植业由区农业技术科研服务中心负责。

2.主要支持环节

项目主要支持环节为果树高接换种、基础设施、生产设施(设备)、环保处理设施(设备)、农机装备、田间冷库和农(畜)产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配套等,项目不支持电脑等办公设备以及轮式运输车的购置,同时获得该项目补助的农机装备不得再申请国家农机购置补贴。

三、项目申报

1. 申报主体

长寿区范围内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同等条件下重点帮扶街镇农业经营主体优先考虑。

2. 申报要求

申报本次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产业项目不影响其他涉农资金项目的申报和实施,但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农业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20%。单个项目申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金额原则上不低于30万,不高于100万(含),所有项目需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预算报告(评审通过后提供)以及建设完成后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结算报告和资金审计报告(纳入项目自筹资金)。

各产业具体申报要求以相关申报指南为准。

3.利益联结机制

项目全部实行股权化改革,与村集体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参照《重庆市长寿区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长寿乡振组发〔2019〕1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的通知》(长寿委农领组办发〔2020〕8号)文件执行。同时带动周边脱贫户并为脱贫户提供就业岗位。具体要求如下:

(1)收益分配

项目实施单位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50%由项目所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持股,每年按持股金额5%—8%的标准实行固定分红,分红年限不低于5年。 

(2)脱贫户带动

通过建立资产收益、土地流转、资金入股、房屋联营、务工就业、产品代销、生产托管、租赁经营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项目所在地脱贫人口受益。凡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为30万(含)至50万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带动脱贫人口3人及以上(其中务工人数1人及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万(含)至80万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带动脱贫人口5人及以上(其中务工人数2人及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0万元(含)至100万元(含)的实施单位应带动脱贫人口8人及以上(其中务工人数3人及以上)。

(3)街镇职责

各街镇要严格按照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指导和督促村集体经济组织、项目实施主体开展项目股权化改革工作,督促项目实施主体按照要求兑付股权分红。

4. 项目核实与公示

项目所属街镇要对项目实施现场进行核实和可行性论证,并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项目所属街镇和村要按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告(见附件5)。

5. 街镇申报

街镇以正式公文形式向区农业农村委(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进行项目申报。

四、项目评审

1.区农业农村委(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应成立项目评审组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审查、评审。项目评审组组长由评审组内部投票或协商产生,并负责主持项目评审工作。

2.项目评审原则上由评审组组长负责,评审内容包括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内容、利益联结机制、绩效目标等。

3.项目评审结束后,由评审组长牵头撰写项目评审意见,评审意见经评审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交区农业农村委(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由区农业农村委(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根据评审意见和优化建议组织业主优化实施方案。

4.项目经审核公示后,由区农业农村委(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会同区财政局下达项目建设任务文件。

5.项目开工后,项目实施单位需向当地村委会一次性缴纳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10%作为风险诚信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五、项目实施

1.项目管理。项目建设任务文件下达后,街镇督促实施业主必须严格按照项目任务文件执行,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项目街镇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和质量监督,做好检查记录;区农业农村委(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督导;项目完工后,要设立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产业项目公示公告牌。

2.项目变更。项目实施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实施方案,确因不可控因素影响等,需调整项目实施方案的,若变更在项目总投资5%(含)以内的由街镇审核并报区农业农村委(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备案,超过5%的由项目所在街镇与区农业农村委(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进行会商决定。

3.项目档案收集。实施业主、村以及街镇要严格按照《重庆市长寿区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产业项目电子档案(模板)》要求收集项目申报、实施、监管、验收等环节的档案资料,边实施边收集,同时收集好各产业要求的其他档案资料。

六、项目资金管理

参照《坚决保障脱贫攻坚任务圆满完成扎实推进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的六条措施》(渝扶组办发〔2020〕14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长财农发〔2021〕158号)等文件规定,项目资金拨付办法如下。

1.资金拨付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由区乡村振兴局代为拨付给项目实施业主。 

2.资金拨付程序及方式

资金拨付原则上按项目开工、实施进度、竣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由实施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项目资金划拨申请表,实施单位填报项目建设情况,报送至所在村委会,村委会实地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至所在街镇,街镇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区农业农村委(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函告区乡村振兴局划拨补助资金。

项目开工后划拨不高于30%的启动资金;项目进度款按照项目实际实施进度进行支付,但不超过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80%;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 根据相关要求和财务审计情况据实划拨剩余补助资金。

七、项目验收办法

1.项目建设完成后,实施业主聘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以及对建设内容进行结算审计,并出具资金审计报告和结算报告。

2.街镇初验。项目实施完成后,街镇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初验并进行整改,初验合格后,出具初验意见,由街镇向区农业农村委(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申请区级验收。

3.区级验收。区农业农村委(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对街镇初验合格的项目进行验收。项目建设需特殊专业确认的,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


附件:1.重庆市长寿区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种植业项目申报指南

      2.重庆市长寿区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水产业项目申报指南

      3.重庆市长寿区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种植业(水产业)项目实施方案

      4.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产业(种植业)项目申报汇总表

      5.项目电子档案(模板)


附件下载:

附件1-4.doc
附件5:2021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电子档案(模板).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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