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发改发〔2021〕334号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国家级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南海新区经济发展局,威海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北京燃气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现将《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液化天然气(LNG)销售价格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86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液化天然气(LNG)销售价格的通知.pdf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27日
抄送: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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