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人社发〔2021〕404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岗位补贴工作,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岗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项目及对象
对招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
二、补贴期限及标准
(一)用人单位享受补贴期限由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期决定。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最长不超过5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享受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补贴标准为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就业援助基地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岗位补贴标准提高为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
(三)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时间合并计算。
三、申请补贴应提供的材料
(一)攀枝花市岗位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原件,2份);
(二)岗位补贴批量导入模版(申请时上传就业信息系统);
(三)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信息、认定记录、就业失业登记记录、岗位补贴享受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就业信息系统验证);
(四)银行代发工资的有效凭证(复印件);
(五)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复印件,初次申请及变更时提供)。
四、岗位补贴的申请、拨付程序
(一)申请程序。
用人单位通过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03.218.134/)向营业执照住所地县(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用人单位无法自行申报的,可持资料向所属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通过就业信息系统代为申请。
(二)核拨程序。
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受理岗位补贴申请在就业信息系统完成初审流程,经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后,将补贴信息公示5日(附件2),无异议的,再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将资金直接划入用人单位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
五、岗位补贴申报、审核中可由系统提供和验证的,申请单位不再报送纸质资料,不能由系统验证的申请资料仍须报送纸质资料。如补贴享受期限内未发生人员及资料变动,申请单位无须重复提供资料。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要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做档案的整理、归档。
六、我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应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对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对骗取、套取国家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等违法行为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在岗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岗位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可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享受岗位补贴。
八、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实施过程中如遇中央、省对政策进行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攀枝花市岗位补贴资金申请表
2.攀枝花市 补贴公示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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