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各区财政部门、各县市区大数据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便民利企服务水平,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质量,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完善“全市通办”工作机制
在前期“全市通办”实行范围和登记种类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全市通办”的业务范围,将转移、抵押、异议等登记事项纳入全市通办,企业和群众就近选择登记大厅异地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现场缴纳税费、现场领取电子证书,需要纸质证书可以通过EMS快递送达。所有跨区收取的登记费统一通过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项目编码收取到市级财政,解决跨区收费的问题;年底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各区分成数额,市财政局和各区财政部门结算。不动产登记内部流程及档案流转,按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服务水平的通知》(烟自然资规权〔2020〕3号)的规定执行。现将我市“全市通办”事项汇总形成《烟台市不动产登记“全市通办”事项清单》(详见附件1),请各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和各县市区税务部门逐一落实。
二、完善“企业服务专窗”工作机制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烟自然资规字〔2019〕73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服务水平的通知》(烟自然资规权〔2020〕3号)等通知要求,对设置企业绿色通道、办事环节、申请材料、登记时限等方面进行了规定,现统一服务标准如下:一是统一企业绿色通道为“企业服务专窗(专区)”,企业只需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完成“申请、缴税、缴费、领证”登记全流程,实现“一个环节”办理登记;二是企业既可提前通过电话预约,也可以不经预约随到随办,实行专人引导,全程帮办制度;三是全市各自然资源部门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税务部门将根据共享的基准地价、标定地价信息等,完善非住宅计税价格指标,提高评估效率。企业购买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及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价格、公开拍卖或网上公开交易成交价,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竞价结果为计税依据,不再进行计税价格评估。四是进一步提升登记效率、助力企业发展,将企业自建仓库、厂房等社会投资类工业项目的首次登记以及企业购买非住宅转移登记的办结时限(含缴税)由一个工作日提升为即时办结。
按照我市《关于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服务的实施意见》要求,对于非政府投资或使用国有资金,宗地内单位建筑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下且年电力消费500万千瓦时以下,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新建普通仓库或厂房,且不生产、仓储、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非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车间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首次登记不再收取登记费用;办理时限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收取资料按照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不动产登记专项工作中公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中材料清单为准,相关材料能够通过部门数据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各县市区登记机构和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服务专窗”的设置,用醒目标识对专窗(区)进行引导。同时要根据现场流量,合理调整窗口配比,最大程度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三、加快推行“一网通办”工作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一网通办”工作部署,依托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我市上线业务类型主要包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以及抵押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和补换证登记等15项业务类型,另有33项业务类型将于8月底前逐步上线。现将“一网通办”的登记事项进行汇总,形成《烟台市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上线运行事项清单》(详见附件2),请各县市区登记机构对照排查、并落实“一网通办”事项,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工作,惠及更多的企业和群众。
四、扩大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应用范围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的工作部署,我市已于2020年6月底完成与省级不动产电子证照库的对接,存量数据的电子证照批量生成已基本完成,经前期试运行,现在全市范围推广启动电子证照。企业和群众办理登记业务将实时生成并领取电子证照,不动产电子证照可通过“爱山东”APP不动产电子证照模块进行预览下载。各县市区登记机构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的受众面和应用范围。
五、完善信息共享工作,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
全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与税务部门进一步加强协作,共同做好企业不动产登记“一件事”实施过程中的外部和内部信息共享工作,减少申请人提交不动产登记和纳税申报资料。在《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服务水平的通知》(烟自然资规权〔2020〕3号)规定共享事项的基础上,将已实现信息共享的居民身份证、户籍信息、营业执照、结婚证、离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死亡证明、司法文书、合同备案信息等高频业务数据,全面应用于不动产登记、缴税实务,能够通过共享数据查询到的,免于收取申请人相关纸质材料。经过进一步梳理细化,形成《烟台市不动产登记共享事项清单》(详见附件3),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和税务部门要严格参照清单所列的事项,进一步精简材料,提升我市信息共享水平。
六、进一步降低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及地籍地图查询的门槛
任何人均可在登记机构窗口或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查询不涉及隐私、不涉密的房屋、土地的相关信息。根据国家关于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的相关规定:一是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按地址查询全市已登记的不动产自然状况、是否存在查封、抵押、预告、异议等状况、宗地自然属性等信息;二是提供地籍地图的公开查询,任何人均可根据宗地坐落或代码,查询相关宗地的地籍区、地籍子区、性质、用途、面积及权利类型等土地属性。
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查询的宣传工作,在网络、微信公众号、查询窗口明示上述查询规定,向社会公开不动产登记信息的获取渠道。
七、深化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
根据《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的要求,深化全面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积极推进存量房预告登记,对于已办理预告登记的再办理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时,不再重复收取材料。各县市区登记机构应积极沟通开发企业,落实预售商品房的预告登记,防止“一房二卖”,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附件:1.烟台市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事项清单
2.烟台市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上线运行事项清单
3.烟台市不动产登记共享事项清单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烟台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
烟台市大数据局
2020年7月7日
附件1
烟台市不动产登记“全市通办”事项清单
一、不动产登记事项 | ||
序号 | 登记类型 | 登记细类 |
1 | 预告登记 | 购买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 |
2 | 购买二手房预告登记 | |
3 | 购买预售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 | |
4 | 预告登记的变更 | |
5 | 变更登记 | 地址、坐落变更 |
6 | 名称、姓名变更 | |
7 | 身份证件类型或号码变更 | |
8 | 转移登记 | 购买开发企业增量房转移登记 |
9 | 个人普通住房(出让土地)买卖、赠予、继承、析产等转移登记 | |
10 | 企业间转让不动产(出让土地)转移登记 | |
11 | 抵押登记 | 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的设立、转移、变更 |
12 | 最高额抵押登记的设立、转移、变更 | |
13 | 抵押权登记的注销 | |
14 | 异议登记 | 异议登记的设立、注销 |
15 | 其它登记 | 换领不动产权证书 |
二、档案查询事项 | ||
1 | 住房情况查询 | 因税款缴纳、银行贷款、住房核查等原因出具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 |
2 | 不动产自然 属性查询 | 查询不动产面积、用途、结构、层次等自然属性信息查询 |
附件2
烟台市不动产登记
“一网通办”上线运行事项清单
序号 | 业 务 类 型 | 网上业务 发起人类别 | |
1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出让 | 企业、事业单位 |
2 | 划拨 | 企业、事业单位 | |
3 | 授权经营、作价出资 | 企业、事业单位 | |
4 | 租赁 | 企业、事业单位 | |
5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 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 | 企业、事业单位 |
6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 土地坐落变更 | 企业、事业单位 |
7 | 土地权利人名称变更 | 企业、事业单位 | |
8 | 土地用途、性质变更 | 企业、事业单位 | |
9 | 土地界址面积变更 | 企业、事业单位 | |
10 | 土地权利期限变更 | 企业、事业单位 | |
11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 依法没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 | 企业、事业单位 |
12 | 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企业、事业单位 | |
13 | 法律文书裁定 | 企业、事业单位 | |
14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 建筑物、构筑物 | 企业、事业单位 |
15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 | 新建商品房买卖 | 企业 |
16 | 存量房买卖(个人) | 自然人 | |
17 | 存量房买卖(企业) | 企业 | |
18 | 婚内添加共有人 | 自然人 | |
19 | 安置房 | 自然人 | |
20 | 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份额变化 | 自然人 | |
21 | 离婚析产 | 自然人 | |
22 | 夫妻财产约定 | 自然人 | |
23 | 存量房买卖加抵押合并登记 | 自然人 | |
24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注销登记 | 房屋灭失 | 自然人 |
25 | 依法没收、收回房屋、依生效法律文书 | 自然人 | |
26 | 权利人放弃房屋所有权 | 自然人 | |
27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 | 共有性质变更 | 自然人 |
28 | 姓名变更 | 自然人 | |
29 | 地址变更 | 自然人 | |
30 | 房屋面积变更 | 自然人 | |
31 | 房屋用途变更 | 自然人 | |
32 | 权利期限变更 | 自然人 | |
33 | 预告登记 |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 自然人 |
34 |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注销 | 自然人 | |
35 |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与预告抵押合并登记 | 自然人 | |
36 | 预购商品房预告抵押合并登记注销 | 自然人 | |
37 | 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 | 自然人 | |
38 | 异议登记 | 异议登记设立 | 自然人 |
39 | 异议登记注销 | 自然人 | |
40 | 抵押登记 | 房地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 | 抵押权人为银行 |
41 | 房地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 | 抵押权人为银行 | |
42 | 房地抵押权注销登记 | 抵押权人为银行 | |
43 | 房地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 | 抵押权人为自然人 | |
44 | 房地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 | 抵押权人为自然人 | |
45 | 房地抵押权注销登记 | 抵押权人为自然人 | |
46 | 在建工程抵押权首次登记 | 抵押权人为银行 | |
47 | 在建工程抵押权注销登记 | 抵押权人为银行 | |
48 | 补、换证登记 | 补、换证登记 | 自然人 |
附件3
烟台市不动产登记共享事项清单
共享数据 | 共享 | 数据 | 应用场景 |
身份信息、户籍信息 | 公安部门 | 国家级 | 对申请人进行身份核验;替代变更(姓名)登记的曾用名证明以及非公证继承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
营业执照信息 | 市场监管局 | 市级 | 对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进行身份核验,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登记等登记事项中替代纸质身份证明 |
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查询 | 民政部门 | 国家级 | |
事业单位信息 | 中央编办、省委编办 | 国家级 | |
社会组织信息 | 民政部门 | 市级 | |
企业法人信息 | 省工商部门 | 省级 | |
预售(现售)合同网签备案信息 | 市住建局 | 市级 | 替代预告登记、增量房转移登记的纸质备案合同 |
存量房网签备案信息 | 市住建局 | 市级 | 替代存量房转移登记纸质备案合同 |
婚姻登记信息 | 民政部门 | 国家级 | 替代婚内夫妻更名、改变份额、变更共有方式、离婚析产以及非公证继承等登记事项中的纸质婚姻关系证明 |
殡葬火化信息 | 民政部门 | 市级 | 非公证继承中纸质死亡证明材料 |
医学死亡证明 | 卫计委 | 省级 | |
医学出生证明 | 替代转移登记、非公证继承等登记事项中亲子关系纸质证明 | ||
刑事类、民事类案件信息及判决书数据 | 司法部门 | 市级 | 替代查(解)封登记、转移登记(司法判决)等登记事项中纸质司法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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