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2021 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1〕57号)要求,市林业局决定2021年继续开展市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研究制定了《威海市林业局 2021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方案》内容

文件共分为抽样机构及范围,抽样地点分布、品种、批次和检验项目,抽样方法、样品封存运输要求,检验标准、判定依据和原则,承检机构,完成时限、结果报送日期和报送方式,不合格产品的依法处置,样品处置,检验结果汇总分析,工作要求等十一部分组成。

(一)抽样机构及范围

抽样机构:各区市林业主管部门。

抽样范围:每个区市每个树种样品抽样镇原则上不少于2个。每个镇抽样的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原则上不低于20%。

(二)抽样地点分布、品种、批次和检验项目

抽样地点分布:


各区市抽检样品批次任务表

单位:批次

区市

小计

监督抽检

风险监测

板栗

核桃

榛子

板栗

荣成市

4

4





乳山市

13

10


1

1

1

高  区

1


1




临港区

2


1

1



南海新区

1




1


合  计

21

14

2

2

2

1

检验项目:

1.监督抽检。板栗、核桃、榛子:苯醚甲环唑、多菌灵、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戊唑醇、螺螨酯。枣:氰戊菊酯、克百威、多菌灵、氯氰菊酯、啶虫脒、甲氰菊酯、氧乐果、嘧菌酯、吡唑醚菌酯。

2.风险监测。铅、砷、镉、马拉硫磷、甲胺磷、辛硫磷、丙溴磷、甲拌磷、毒死蜱、敌敌畏、氧乐果、氯氰菊酯、联苯菊酯、溴氰菊酯、甲氰菊酯、氰戊菊酯、氯氟氰菊酯、灭多威、克百威、异菌脲、多菌灵、嘧霉胺、苯醚甲环唑、哒螨灵、氟虫腈、三唑酮、腐霉利、阿维菌素、吡虫啉、除虫脲、啶虫脒、灭幼脲、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烯酰吗啉、虫螨腈、咪鲜胺、嘧菌酯、噻虫嗪、螺螨酯、丙环唑、醚菌酯、氟硅唑、吡唑醚菌酯、福美双、代森锰锌、代森锌、代森联、代森铵、吡蚜酮、氟啶虫酰胺。

(三)抽样方法、样品封存运输要求

抽样方法:按照NY/T789-2004《农药残留分析样品的采样方法》规定执行。样品封存运输要求:样品一式三份,由检测机构带回,留样、备样由检测机构按照保存要求留存备检。为减少运送过程中的质量变化,样品应有保鲜措施并及时运送到检测室。

(四)检验标准、判定依据和原则

检验标准及判定依据:监督抽检见附表3、风险监测见附表4。

判定原则:有国家标准的优先执行国标,没有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

(五)承检机构

省级承检单位:山东天元盈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市级承检单位:威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完成时限、结果报送日期和报送方式

完成时限:每批次样品抽样完成 10 日(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对监测中发现重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的,应当在发现后 24 小时之内报告市林业局和当地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有关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被抽检单位(个人),进行结果确认工作。

(七)异议处理

受检单位对检测结果存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检测报告5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按复检程序进行办理。

(八)不合格产品的依法处置

各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受检单位或个人对检测结果进行确认,并对不合格样品依法进行查处,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不合格样品查处的指导协调工作。

(九)样品处置

样品自收到之日起满 6 个月,承检机构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处置。

(十)检验结果汇总分析

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风险隐患评估,形成全市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分析与评估报告,作为制定监管政策、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依据。

(十一)工作要求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反腐倡廉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监督抽检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测数据,确保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准确。未经市林业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或公布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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