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农委〔2021〕441号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新增申报2021年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各养殖场:
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1年)〉的通知》(渝农办发〔2018〕127号)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1〕59号)等文件要求,为推广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模式,减少使用抗菌药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兽用抗菌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兽药残留和动物细菌耐药问题得到有效控制。现新增申报2021年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建设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资质条件
大足辖区内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养殖场,可自愿申报。
1.在国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正式登记注册,并已在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中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养殖场。
2.具有兽医技术人员,配备相对固定的执业兽医师。
3.从事蛋鸡、肉鸡、肉鸭、生猪、奶牛、肉牛、肉羊、肉兔、奶山羊等商品代畜禽养殖。
4.产蛋鸡存栏10万只以上;肉鸡年出栏30万只以上;肉鸭年出栏10万只以上;生猪年出栏10万头以上;成母奶牛存栏10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5000只以上;肉兔年出栏1万只以上;奶山羊存栏 1000只以上;或在全区养殖行业中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养殖企业。
5.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和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6.符合《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条例》要求,依法取得环保手续,并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防疫管理
1.饲料、兽药等不同类型的投入品分类分开储藏,设施设备完善,储藏标识清晰。
2.场区入口有车辆、人员消毒池,生产区入口有更衣消毒室。
3.具有一定功能的兽医室。
(三)管理制度与记录
1.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制度执行的完整记录。
2.具有县级以上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养殖档案(包括生产、消毒、免疫、抗体监测、解剖、无害化处理、预防和治疗使用兽药等记录)。
3.所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应符合《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具有饲料使用的连续记录。
4.所用兽药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具有完整的兽药使用记录和兽用处方药使用记录。
二、申报项目实施内容
1.标准化兽药房建设
建设内容:需设立专门的兽药房,室内面积大于10平方米,兽药房内部需摆放药柜、办公桌,配备电脑、灭火器、冰柜等相关设备。所有药品必需按照药品标识及存放要求分门别类整齐摆放,中药、中成药等药品要有专门的存放区域,不得与西药混合存放。存放温度不同的药品需要按照药品标识存放。冰柜等存放器具必须有温度计等附带设备,并做好日常巡查。注射器等医疗器械按照种类分开摆放整齐。
2.兽药安全使用监管制度建设
按照“三书三有四规范”要求,养殖场需有完善的监管工作责任书、安全用药告知书、安全用药承诺书;要有专业的兽药监管的人员设置,有专门的兽药场所设施,有单独的兽药安全使用的规章制度;有完整规范的兽药采购、储存、使用、监管制度及相关记录。
3.饲料兽药可追溯系统建设
建立完善的饲料兽药采购使用可追溯系统,有追溯系统相关设备,如专用的扫码枪或者扫描仪。可通过所采购的饲料、兽药上配备的二维码或条形码进行追溯。所用饲料以及饲料添加剂应符合《饲料级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严禁使用含抗生素的饲料。所用兽药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并具有完整的兽药使用记录。
4.养殖环境的改善
用于养殖场生产环境的改善,包括饮用水的处理、环境卫生的改善、消毒设施、污粪处理的设施设备、圈舍空气净化的设施设备。
5.该项目完成所有建设内容,并通过专家组验收后,要给与一定资金补助。
三、项目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2021年11-12月30日。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需提交的材料
1.养殖场2019年1月1日至 2020年12月31日基本信息(表一)、报名信息(表二)一式两份。
2.有效的《养殖场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许可经营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4.养殖场未来5年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的目标和兽药使用管理计划。
5.养殖场2019年、2020年兽药抗菌药(含饲料添加剂)使用基本情况,包括使用品种、来源、数量(制剂换算为原料药重量,单位为公斤)。
6.养殖场2019年、2020年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微生态制剂、兽用疫苗、中兽药等产品)使用情况,包括使用品种、来源、数量。
7.项目实施方案:纸质件和电子件,申报对象根据要求形成项目实施方案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三)报送截止时间
2021年11月4日前。
(四)申报资金
市级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试点2个,每个8万元。
(五)申报流程
区农业农村委员将结合报名条件和项目实施方案,对报名的养殖场进行初审,同时进行现场核查,选择符合条件的养殖场经专家评审合格后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
联系人:唐邦海
联系电话:43738425、18983059338
附件:1.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报名表
2.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报名表
3.涉权亲属基本情况
4.__年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大足农委〔2021〕441号关于新增申报2021年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建设项目的通知.docx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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