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关于申报2019年农业产业发展结余资金项目的通 知
各镇街农服中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市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有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9〕40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18〕222号)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部分农业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18〕23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部署。结合大足区委、区政府“四区联动,四地协同,三个发展,三大愿景”发展思路。切实增强我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生态增值。充分发挥市级财政支持我区主要特色效益产业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就有关2019年农业产业发展结余资金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基地在大足辖区从事种植业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在相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补助对象和项目的产生须通过自愿申报、竞争择优的方式产生。各镇街农服中心组织辖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申报,并对实施单位做好项目督促工作。
二、申报条件
支持鼓励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2019年农业产业发展结余资金项目,项目实施主体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种植业须取得相关部门认可的经营资格或营业执照。
1、家庭农场的种植基地规模≥50亩;
2、农民合作社基地规模≥100亩,取得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一年以上,切实起到带领致富作用;
3、农业企业基地规模≥200亩,流转土地年限5年以上,社会贡献率明显。
所有申报主体须应当在近年来总资产、规模、年销售收入、效益、产品竞争力等各项指标在当地同类企业(合作社)中居前列,有能力带动农产品生产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龙头企业称号、产品认证、名牌农产品等证书的优先考虑,重点向乡村振兴重点村倾斜,家庭农场未享受财政补贴的优先考虑)。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位可提供复印件,但须相关部门证明“复印属实”,且征信记录良好。
(二)申报的2019年农业产业发展结余资金项目为申报实施主体培育发展主营业务所必需,建成后能切实解决相关产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三)同一项目实施主体同一项目未多头、重复申报。
(四)上年度财政审批项目已建设完成单位(规定时限未到单位不受此限制)。
(五)近三年未受过行政部门处罚单位。
三、项目内容
(一)建设内容
农业种植基地大棚膜更换,自筹资金应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
(二)建设期限
2021年11月2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三)补助额度(10万元)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补助资金10万元/个,1个。
(四)补助标准
1、新换大棚棚膜
大棚棚膜厚≥10丝,补助1000元/亩。
四、申报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自愿形成项目实施方案申报,不得代编代报。
(二)建设地址、产业发展必须符合大足规划,采用直接补助方式的同一项目的建设内容不能重复享受区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
(三)按照“原建不补、不建不补、先建后补”原则,严禁虚报建设内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项目审批后严禁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项目内容。
(四)取得项目补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按照批复内容,加快建设进度,保证建设质量并在规定时间完成项目建设。
(五)经市级备案的实施方案不得擅自调整,报市级备案的方案作为监督检查验收、接受审计的依据。
(六)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格式见附件)。
五、申报材料报送
(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 项目实施方案。纸质件(一式五份)和电子件(必须一致,否则按较次版本确认予以处理),申报对象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街镇履行监管责任。
2. 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租地合同等(复印件)证明材料。
(二)装订。为便于按行业分类和组织区级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单个项目拉杆压条式简单装订,不得多个项目实施方案一起装订,不得胶印。
(三)报送时间。2021年11月5日下午18:00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四)报送方式。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上报区农委组织汇总评审,实施方案送特色经济科并签字确认已报。
联系人:文 鹏 电话:43780149、13452428311;
QQ邮箱:253431242@qq.com
附件:2019年农业产业发展结余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1日
2021.11.1关于申报2019年农业产业发展结余资金项目的通知(1).doc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