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人防办发〔2021〕45号)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标准规定(试行)》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标准

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防办、机关各科室,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的监督管理,便于广大人民群众正确识别和有效使用防护资源,利于战时、灾时人员疏散与掩蔽,同时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等,结合我市实际,市人防办制定了《遂宁市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标准规定(试行)》(详见附件),现予以印发,此规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请各单位严格贯彻执行。

 

附件:《遂宁市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标准规定(试行)》

 

 

 

               遂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10月28日


遂宁市人民防空工程标识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标识,加强人防工程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人防工程的战备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遂宁市范围内人防工程的标识。

1.3 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按照本规定明确人防工程标识要求,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按本规定完成人防工程标识的制作安装,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未按本规定对人防工程进行标识,不予通过人防工程的竣工验收。已通过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且启用的人防工程,人防工程使用收益单位或物业服务人也应按本规定对人防工程进行管理标识、外部导引标识、人防墙体标识以及人防车位标识,否则不予更换《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

1.4 人防工程标识分为:管理标识、导引标识、功能间标识、设备标识、管线标识五类。

1.5 本规定中所有尺寸标注单位均为毫米(mm)。

1.6 规定中除设备、管线标识等另有规定外,本规定中所有标识背景颜色均为大红色 GB/T18922-2008(C:0 M:100 Y:100 K:0),底色花纹为遂宁市花莲花图案。

1.7 标识牌安装方式:本规定中所有墙面固定的标识牌均采用不锈钢膨胀螺丝配以广告钉和工业专用胶四孔或六孔固定安装,安装示例见图 1、图 2。

 

图1 四孔固定安装示意图               图2 六孔固定安装示意图

 

第二章 管理标识

 

2.1 管理标识包括《人防工程示意图》、《人防工程平时使用须知》2个标识牌。

2.2 《人防工程示意图》标识牌内容包括:区位示意图、人防工程平面示意图、防护单元示意图。标识牌样式及尺寸示例见图 3。标识牌字体为国标黑体。

 

图 3 《人防工程示意图》标识牌样式及尺寸示例

2.3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须知》标识牌内容见附件1。标识牌样式及尺寸示例见图4。标识牌字体为国标黑体。

     

图 4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须知》标识牌样式及尺寸示例

2.4 管理标识牌设置位置:人防工程直通室外机动车坡道出入口处(没有机动车坡道的安装于主要出入口处)墙体醒目位置。

2.5 管理标识牌安装数量:单个人防工程建筑面积10000㎡(含)以下的安装1组,10000㎡以上的安装2组。

2.6 管理标识牌材质:采用国家标准平板铝合金,厚度不小于2 mm,面层采用工程级反光材料,图徽及边框为白色反光膜,单面贴膜,反光膜应具备较好的逆反射性能,耐久时间应在7年以上。

2.7 管理标识牌安装要求:宜平行悬挂,间隔小于50 mm,标识牌下沿与地面最低处距离为1400 mm,次序由外向内或由左向右为《人防工程示意图》《人防工程平时使用须知》。若悬挂空间有限,可自行调整位置,确保标识牌的观测效果。

 

第三章 导引标识

 

3.1 导引标识包括外部导引标识、口部导引标识、人防墙体标识、人防车位标识。

3.2 外部导引标识仅针对人员掩蔽和含有人员掩蔽防护单元的工程,包括出入口外部的指示牌和标识牌。标识样式及尺寸示例见图5、图6。标识牌字体为国标黑体。外部导引标识安装数量:单个人防工程建筑面积10000㎡(含)以下的安装1组,10000㎡以上的安装2组。

 

 

图5 外部导引标识牌立牌(2350×785×100㎜)

图6 外部导引标识牌挂牌(900×600㎜)

3.3 外部导引标识材质:采用国家标准平板铝合金,厚度不小于2 mm,面层采用工程级反光材料,图徽及边框为白色反光膜,单面贴膜,反光膜应具备较好的逆反射性能,耐久时间应在7年以上。

3.4 外部导引指示牌立牌安装位置:应设置在人员掩蔽工程主要出入口10 m~20 m的室外道路一侧,指示牌安装位置必须明显、醒目、便于识别。外部导引标识牌挂牌安装位置:应设置在人防工程直通室外机动车、非机动车出入口横梁外侧上方显著位置。

3.5 外部导引指示牌安装方式:柱式安装,标识牌下缘至路面的垂直距离为标识牌基座安装高度,高度为200~250mm, 指示牌外缘距路面侧石线(或路肩边缘)不得小于250mm;杆体应保持垂直。柱式标杆、预埋件、紧固件、自攻螺丝和装饰帽耐久时间应在10年以上;立柱与基础预埋件和指示牌的连接应牢固紧密,确保安全。

3.6 口部导引标识包括主、次要出入口口部标识。

3.7 口部标识牌材质:采用5mm亚克力板磨斜边,彩喷,蓝色 GB/T18922-2008(C:100 M:80 Y:0 K:0)图形符号、白色边框。字体为国标黑体。口部标识牌样式、尺寸示例见图 7。

   

图 7 口部标识牌样式及尺寸示例

3.9 口部标识牌安装位置:应于人防工程主、次要出入口内外侧双向设置,安装在人防门框侧墙面不受遮挡的醒目位置。安装示例见图 8。

 

图 8 口部标识牌安装示例

3.10 人防墙体应涂刷人防墙体标识。人防墙体标识由色带及提示语“人防墙体 严禁破坏”组成,标识样式及尺寸示例见图9。提示语字体应为国标黑体,高度宜为140 mm,颜色应为白色,提示语字样间隔 12~16 m。

图 9 人防墙体标识样式及尺寸示例

3.11 位于人防区域内的车位应明确标注,采用在车位内喷

图10  车位标识样式及尺寸示例

涂“人防”字样标识的方式进行标注,详见图10,车位编码用

常温冷漆标线,涂料漆膜厚度0.12~0.15mm,耐日晒温差,不变色。

 

第四章 功能间标识

 

4.1 人防工程内所有平时修建到位的人防功能间均应设置功能间标识牌。标识牌选用表见附件2。

4.2 功能间标识牌材质:采用5mm亚克力板彩喷,蓝色 GB/T18922-2008(C:100 M:80 Y:0 K:0)图形符号、白色边框。字体为国标黑体。标识牌样式、尺寸示例见图 11。

图 11 功能间标识样式及尺寸示例

4.3 功能间标识牌安装位置:安装在门框正上方,离门框上沿100mm。

 

第五章 设备标识

 

5.1 人防工程内部战时使用的设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生产(或制作)单位安装铭牌,其着色和标识参照《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标志和着色标准》(RFJ01-2014)执行。

5.2 防化设备油网滤尘器、过滤吸收器等防化设备按国人防防化检〔2016〕 01 号文件进行着色和标识。

 

第六章  管线标识

 

6.1 人防工程内应进行标识的管线:战时使用(含平战结合)的进排风管道、各类测量管、给排水等管道、防护阀门等。

6.2 管线标识应标注于管线侧面或底部中央易见部位,标注间隔沿管线不应超过10 m,分支和转向处应做标注,特殊情况,标注部位可做适当调整。

6.3 通风类管线标识由管线名称和气流箭形组成。管线名称用汉字标明,如:“战时进风”、“战时排风”、“战时送风”、“战时回风”、“战时排烟”等,文字及箭形均为大红色 GB/T18922-2008(C:0 M:100 Y:100 K:0),字体为黑体。通风类管线标识样式及尺寸示例见图 12。

 

图 12 通风类管线标识样式及尺寸示例

6.4 给水排水类管线标识由管线符号和水流箭形组成。管线名用汉字标明。如“战时给水”,“战时排水”等。字母及箭形均为大红色 GB/T18922-2008(C:0 M:100 Y:100 K:0),字体为黑体。给水排水类管线标识样式及尺寸示例见图 13。

 

图 13 给水排水类管线标识样式及尺寸示例

6.5 电缆管线、通风类管线(含各类测量管)、给排水类管线预留接口应制作标识牌,悬挂于预留端。标注内容:名称、规格型号、管线走向(去向或来向)。标识牌材质为厚度不小于2 mm的国家标准平板铝合金。印制方式为烤漆,耐久时间应在10年以上不褪色。背景颜色为大红色 GB/T18922-2008(C:0 M:100 Y:100 K:0),字体为黑体,白色。标识样式及尺寸示例见图 14。

 

图 14 管线标识牌样式及尺寸示例


附件1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制定人防工程平时使用须知如下:

1、按照“谁使用、谁维护、谁管理”的原则,人防工程使用单位或个人是维护管理第一责任人,使用和管理应遵循人民防空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因管理不善造成防护功能受损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禁止在人防工程内生产或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禁止向人防工程内部和附近排放废水废气、倾倒废物、堵塞孔口,禁止以任何形式阻塞人防工程口部的通道。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人防工程,禁止擅自在人防工程内开孔、损害人防工程设施设备及其他危害人防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行为。

4、人防工程装修改造方案必须报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裝修改造人防工程。

5、战时或紧急情况下人防工程由政府按有关法律法规无偿征用,使用人必须服从和配合,对损害和破坏人防工程的行为,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有权制止并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举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将依法对损坏或破坏人防工程的行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xxx人民防空办公室监


附件2

序号

功能间

标识牌

安装说明

(不满足条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安装)

1

防毒通道

 

防毒通道门外

2

密闭通道

 

密闭通道门外

3

洗消间

 

洗消间门外

4

脱衣间

 

脱衣间门外

5

淋浴间

 

淋浴间门外

6

检查穿衣室

 

检查穿衣室门外

7

简易洗消间

 

简易洗消间门外

 

 

序号

功能间

标识牌

安装说明

(不满足条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安装)

8

战时进风

机房

 

战时进风机房门外

9

战时排风机房

 

战时排风机房门外

10

滤毒室

 

滤毒室门外

11

除尘室

 

除尘室门外

12

扩散室

 

扩散室门外

13

防化通信

值班室

 

防化通信值班室门外

14

储油间

 

储油间门外


序号

功能间

标识牌

安装说明

(不满足条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安装)

15

柴油电站

 

柴油电站门外

16

配电控制室

 

配电控制室门外

17

集气室

 

集气室门外

18

盥洗间

 

盥洗间门外

19

战时男厕

 

战时男厕门外

20

战时女厕

 

战时女厕门外

21

战时水箱间

 

战时水箱间门外

 

序号

功能间

标识牌

安装说明

(不满足条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安装)

22

防护器材

储藏室

 

防护器材储藏室门外

23

临战转换构建

储藏室

 

临战转换构建储藏室

门外

24

战时专业指挥

中心

 

战时专业指挥中心

 

 

 

 

 

 

 

 

 

 

 

 

 

 

 

 

 

 

 

 

遂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10月29日印发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