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加大改革试点力度,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11号)有关要求,现结合片区实际,制定本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的目的和背景
“证照分离”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深化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活力的战略创新制度。“证照分离”改革主要是针对行政许可事项,破解的是“办照容易办证难”和“准入不准营”的问题。在涉企备案、登记类证照事项充分整合、取消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和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推动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推动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一批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将企业经营所需要的营业执照和能分离的许可证相分离。进一步减少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手续。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持“照”即可经营,使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
今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对“证照分离”工作作了进一步优化部署。8月份,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鲁政发〔2021〕11号),明确了我省“证照分离”工作的相关要求,我部结合青岛片区前期“证照分离”工作取得的成果经验和片区实际,制定出台了该《方案》。
二、《方案》预期达到的目的
一是降低就业创业门槛,激发市场活力。对于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事项,企业不再办理许可证,实现持营业执照即可经营;对于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流程事项通过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事时限等方式提升服务效率,为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初期节省了时间,促进干事创业者的创业创新热情。
二是不断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证照分离”改革聚焦政府职能转变关键点,从市场准入准营方面持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进而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是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满意度。良好营商环境能够显著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有效稳定投资者预期,广泛聚集经济资源要素,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条件。在准确执行《方案》的内涵和要求下,引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将青岛片区打造成为改革开放试验田中营商环境提升的新高地。。
三、《方案》中“证照分离”改革的范围和内容
2021版“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分为全国版、山东省版和自贸区版,我区在将三张清单进行全面梳理对比的基础上进行全面落实。
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涉及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此次改革事项当中,取消审批68项,审批改备案14项,实行告知承诺制37项,优化行政审批服务403项。
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自由贸易试验区版)涉及69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其中改革方式为直接取消审批的14项,审批改备案的15项,实行告知承诺的40项。
山东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涉及改革事项13项,其中取消审批1项,优化行政审批服务12项。
(一)权限内改革事项落实
1.直接取消审批事项5项,分别为: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民办普通、高级技工学校筹设审批;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广告发布登记;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审批。
2.审批改为备案事项1项,为: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3.实行告知承诺事项8项,分别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部分施工总承包乙级资质、部分专业承包资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许可证核发;经营性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4.优化审批服务事项5项,分别为: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审批;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审批;民间融资机构开展民间资本管理业务或者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业务审批;设立民办普通、高级技工学校审批;
(二)做好权限外改革事项落实
对于权限外事项,各相关部门根据事项责任分解情况,结合青岛自贸片区未来发展需要和部门实际工作需求,及时与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对接工作,做好政策解读,协助企业办理,确保全部改革事项落实到位。
四、《方案》中对于准入准营后市场主体的监管措施
一是适应改革要求明确监管责任。
二是根据改革方式健全监管规则。
三是结合行业特点完善监管方法。
五、《办法》中“证照分离”改革推进过程中部门内部互动
加强电子证照运用,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做好市场主体准入与准营之间的衔接,协同上级推进平台系统开发应用,加强青岛市审管互动系统在日常业务中的使用,实现审管良性互动、实时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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