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做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延续实施工作的通知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广元军分区动员处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延续实施工作的通知》(广人社发〔2021〕15号)。现解读如下:
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单位)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返还标准为:“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大型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按30%”返还。并对裁员率计算方法进行了统一,方便县区操作实施。企业划分标准参照2020年社会保险费减免的政策原则,社会团体、基金会等组织返还标准,参照大型企业标准执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标准执行。
实施以工代训扩围政策。明确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22号)规定执行,同时增加“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享受补贴”,符合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实施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政策。在省政策规定“培训期间不超过50元/人·天”补贴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延续30元/人·天的补贴标准,与原有政策保持一致。
鼓励毕业生应征入伍政策。在部、省政策的基础上,取消了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和征集75%左右的具体量化比例。
严格政策实施期限。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以工代训、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剩余期限发放政策受理期限,与部、省政策实施期限保持一致。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