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落实《威海市招商引资优化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科室、直属单位:

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威海市招商引资优化提升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落实《方案》部署的工作任务,按照局党组的安排,现将我局承担的招商引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招商任务分解

(一)基本任务

1.各分局:一是提供有效投资信息不少于1个;二是搭建招商活动平台不少于1次;三是协助配合各区市、开发区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围绕项目落地全过程提供项目引进协调服务。 

2.各科室、直属单位:提供有效投资信息不少于1 

(二)力争目标

各分局独立引进内资制造业单体项目实物工作量1000万元或实际到账外资5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不少于1个。

(三)冲击目标

各分局独立引进内资制造业单体项目实物工作量3000万元或实际到账外资2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不少于1个。

鼓励各科室、直属单位充分挖掘招商资源,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内外资实体项目

二、认定标准

(一)投资信息有效性以邀请投资意向企业副总或股东级别以上高层与我市进行接洽、市领导参与接洽为认定标准

(二)搭建招商平台以本部门须为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有专门的招商内容,邀请市级领导参加,至少组织3家以上区市、部门或企业参与为认定标准。

(三)协助配合各区市、开发区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情况,各区市对部门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结果为认定依据。

(四)内资项目实物工作量是指项目建设中已经投入的资金量。实际到账外资是指与外商签订合同后,实际从国外打到国内的外资额,须纳入国家商务部统计。内资项目实物工作量、实际到账外资计算方法以商务部门考核标准为准。内资项目须为单体项目,外资项目可以多个项目累计

(五)已有外资企业增资项目与房地产项目不予认定。日韩资、制造业外资企业在认定实物工作量或到账外资时乘以1.5倍系数。市直部门招商引资项目与区市、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不重复认定。

三、工作要求

(一)转变观念,高度重视。《方案》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招商引资的工作指南,进一步明确了招商引资方向,明确了责任分工和目标任务。各分局、科室和直属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围绕中心工作,将招商引资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机结合,协同推进,坚决服务服从于全市招商引资大局。

(二)广泛发动,全员招商。各分局、科室、直属单位要将市委、市政府及局党组有关招商引资优化提升行动的决策部署立即传达到每名员工,统一思想认识,广泛发动每个部门、每个员工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激发招商潜能,广泛收集招商信息,优选招商项目。

(三)强化措施,确保完成招商任务。各分局、科室、直属单位要确保完成市局下达的提供投资信息、搭建招商平台、配合区市招商等基本任务,确保不扣分。在此基础上,力争独立引进符合加分或一票定优的内外资项目。

(四)及“早”谋划,加“快”推进。招商引资工作步骤多,周期长,各单位要早部署、早发动、早谋划,一旦达成投资意向,要快备案、快推进、快落地,防止项目被其他部门或区市备案。

(五)突出特色,兼顾其他。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要重点围绕节能环保产业开展招商,同时兼顾医疗器械与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装备与智能制造、新材料、时尚与休闲运动、海洋生物与健康食品、康养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及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招商。不得引进“两高一资”类项目。

(六)鼓励招商,奖优罚劣。将招商引资工作与评先选优、提拔重用相结合,对独立引进内资制造业单体项目实物工作量或实际到账外资达到一票定优条件,市局因此被市委、市政府确定为绩效考核优秀单位或招商工作先进单位的,引荐部门或个人在评先选优、提拔重用方面优先考虑。对未能完成基本任务的部门,原则上不得评为优秀单位。其他奖励政策参照有关文件执行。

(七)落实责任,定期报送项目进展。各分局、科室、直属单位要将招商引资工作落实到科室,并明确责任到人。一旦确定投资意向,须在1向市局提交备案表(见附件),由市局统一向市招商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备案。项目备案后,要加快推进,并及时跟踪项目进展情况,无论将来项目是否成功,都要按要求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市局将建立定期调度机制,每月调度引进项目、提供信息、搭建平台、协助招商等情况,并进行通报。

 

附件:2021年市直单位推进招商引资项目备案表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1

附件

2021年市直单位推进招商引资项目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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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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