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青岛市残联、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残联字〔2019〕44号)
2.项目说明:
(1)补贴对象:具有青岛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二代残疾人证,在享受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后,同时符合①在胶州市行政区域内创办各类创业实体,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②在创业实体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6个月及以上(补缴不超过3个月)城镇职工社会保险;③申请人须为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2)补贴标准:残疾人一次性创业补贴7000元(同一个创业实体或同一个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已享受完原残疾人个体经营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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