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修建政策
一.政策依据:2018年青岛市残联下发了《关于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修建工作的通知》。
二.实施对象: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持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优惠证》;
3、家庭无住房或住房老旧危陋。(无住房需要新建的,必须有合法使用权且符合村镇规划的宅基地;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不得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三、审报程序
各镇(街)残联按条件要求对拟修建的残疾人住房逐户进行实地察看,初步筛选确定实施对象。将危房修建实施条件以及初步确定的实施对象向群众公示。
四.补助标准
新建房屋每户补助资金2.1万元;修缮房屋每户补助资金0.8万元。
服务电话:8729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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