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城乡残疾人个体从来持金项目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首次从事个体经营且符合自谋职业扶持条件的残疾人,在经营期限内给予不超过两年的经营补助,用于残疾人经营场所租赁、摊位租赁等。补助标准为第一年3600元,第二年2400元。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必须处于就业年龄段(男性16—59周岁,女性16—54周岁),且为本人从事个体经营;

  2、未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未给予缴纳社会保险;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正常的经营活动;

  4、办理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之前。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需提报残疾人证、户口本及营业执照副本三项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其中,残疾人证两面复印在同一A4纸上,户口本索引页与残疾人本人相关页复印在同一A4纸上。

  四、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阶段:4月1日-4月20日。各镇、街道办事处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指导申报人准备相关材料,填写申报表。

  2、上报备案阶段:4月21日-4月30日。各镇、街道办事处将申报人个人材料以及《审批表》、《花名册》、《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材料报市残联劳动管理服务站,并留存一份。

  3、资格审查阶段:5月1日-5月30日。市残联对各镇、街道办事处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每个申报人进行实地考查。对不符合补助件的退回申报材料,并做好解释工作。

  4、公示阶段:6月1日-6月20日。各镇、街道办事处对符合个体从业补助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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