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适宜儿童成长的友好社会环境——《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解读之五

营造适宜儿童成长的友好社会环境

——《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解读之五

宗丽娜(中国儿童中心事业发展部)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了《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国家“十四五”规划提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要求的基础上细化目标领域,围绕儿童友好的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和发展环境全面推动落实,是我国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重要政策指导和实施依据。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家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儿童工作的重要价值,指出了社会环境对儿童成长的深远意义。营造适宜儿童成长的友好社会环境,就是要聚焦儿童日常生活、学习、娱乐、交往的各类场景,塑造健康、文明、向上的人文环境。这不仅是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关键内容,更是实现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创新路径,对于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意义重大。

  一、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营造友好家庭环境

  家庭是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启航的地方,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是儿童发展的坚实基础,良好的家教和家风应成为一个家庭代代传承的宝贵财富。

  营造儿童友好的家庭环境,主要落脚点是推进家庭文明建设。家庭教育当中最重要的就是品德教育,是关于如何做人的教育。父母应充分发挥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勤俭持家、男女平等、夫妻和睦、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父母应准确认识并充分尊重儿童的主体性和独立性,给予儿童参与家庭决策的权利和自由表达意见的机会,促进儿童深化自我认知和责任意识,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和好习惯。应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的好家风宣传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为高质量推动家庭文明建设引路开局。

  二、鼓励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营造友好育人环境

  教育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都应牢牢把握这一基本主线,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全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新时代的教育理念强调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整体建构有利于儿童身心发展的育人环境。

  营造儿童友好的育人环境,核心是统筹推动学校、家庭、社会的高效协同。以学校为主体,应加强家园、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以家庭为主体,应自觉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主动承担育人责任,积极增进学习交流。以社会为主体,应统筹各类教育场地、设施、人才资源,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发挥共青团、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实践活动,参与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专题调查、研学旅行、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帮助儿童深入了解国情、社情、民情,培养儿童的家国情怀和综合能力。

  三、强化社会精神文明建设,营造友好文化环境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文化自信是更基本、更深层、更持久的力量。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的基因,深刻影响着中国人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优秀传统文化一脉相承,引领着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影响着儿童的思想道德和情感认同。

  营造儿童友好的文化环境,要将弘扬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一方面,要面向儿童,积极组织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进课堂活动,深入开展共青团和少先队实践活动,让儿童广泛深入地参与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制作和传播适儿的图书、影视、歌曲、游戏、广播、电视节目等精神文化产品,培育儿童文化品牌;鼓励儿童强身健体,让运动和锻炼成为生活常态。另一方面,要面向社会,整体提升中华民族的文化自信和自豪,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转化为全体国民的理念共识和行为习惯,为儿童营造积极向上的社会文化氛围。

  四、深化儿童参与机制建设,营造友好参与环境

  儿童拥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四项基本权利,其中参与权在儿童成长过程中最容易被成年人忽视。儿童参与不仅包含儿童表达意见、参与决策等权利,更应涵盖对日常家庭生活、校园生活、社会生活的广泛参与,并从中获得相应能力的过程。当前,儿童的参与机会不够,参与程度不深,应当给予相应支持。

  营造儿童友好的参与环境,需要统筹建立并落实儿童参与机制。在政策层面,要积极探索儿童意见从表达到落实的长效机制,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要听取儿童意见。在教育层面,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教育、校外机构、社区工作,加强学校班委会、学生会及校外儿童议事会建设,畅通儿童参与的渠道;支持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教和培训工作。在家庭层面,要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积极培养儿童参与的意识和能力。

  五、加强儿童网络素养教育,营造友好网络环境

  《2020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我国未成年网民达到1.83亿人,互联网普及率为94.9%,超过三分之一的小学生在学龄前就开始使用互联网。随着社会的数字化发展,儿童首次触网低龄化现象凸显,需要安全监管和内容健康供给双管齐下,更需要儿童自身网络素养的全面提升。

  营造儿童友好的网络环境,要以儿童网络素养教育为切入点。儿童通过互联网融入社会生活的发展趋势已然形成,提高儿童网络素养不是限制儿童使用互联网,而是要丰富儿童网络生活体验,提高网络生活质量。通过学校、家庭和社会等多渠道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的网络素养,加强儿童使用网络的分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学习交流能力,养成良好用网习惯,自觉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

  《指导意见》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家庭环境、文化环境、网络环境等方面提出推进发展环境友好的举措。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显然是高质量推动建成中国特色儿童友好城市的题中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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