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儿童安全屏障——《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解读之六

筑牢儿童安全屏障

——《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解读之六

苑宁宁(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

  儿童安全是其健康成长的基本需求,是儿童友好环境不可或缺的要素,关系着亿万家庭的和谐幸福。党的十八大以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完善,家庭、学校、社会、网络多方一体的儿童安全保障体系日益健全,成效显著。进一步提升儿童安全保障水平,既是满足人们对城市美好生活期待的民心工程,又是城市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应有之义。

  近日,《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作出了系统性安排,从儿童的认知水平、控制能力以及成长过程中面临的现实安全风险出发,将可能对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影响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和风险隐患全面纳入防控范畴,设计与其身心特点和发展规律相适应的保障措施,涉及人身安全、校园安全、网络安全、守法安全等维度。在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作用,运用法律、行政、社会服务、市场机制等各种方式,综合施策、形成合力,科学预防、系统应对、不留死角。

  一、保障儿童人身安全,为儿童构筑安心成长的社会盾牌

  针对儿童人身安全,《指导意见》从防控意外事故、暴力伤害、失踪拐卖三个重点领域提出了任务举措。

  其一,交通事故、溺水、跌落、烧烫伤、中毒、触电等情况是造成儿童意外事故的多发原因。一方面,需要从家庭监护、学校教育环节防患于未然,消除这些安全隐患,提升儿童自我保护能力。另一方面,一旦出现意外事故,应当给与及时、专业的救治与康复,最大程度减轻伤害的影响。

  其二,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是全社会难以容忍的事件。为破解实践中发现难、处置难的问题,城市建设应善用信息化、便民化、智慧化手段,打造高效、完整的强制报告制度并严格落实。根据法律法规,细化制定防控和处置学生欺凌、性侵害、家庭暴力的机制与流程。

  其三,儿童失踪和被拐卖是严重威胁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情形。为充分利用儿童失踪后二十四小时的“寻回黄金时间”,大型商场、超市、医院、游乐场、车站、机场、旅游景区景点等场所应当设置搜寻走失儿童安全警报系统,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儿童失踪立即立案制度,接到求助后应当立即启动,组织人员进行搜寻。

  二、维护儿童校园安全,为儿童营造阳光安全的学习环境

  校园应当是城市中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为落实《指导意见》,应从提升安全意识、加强设施管理、落实校(园)长责任制入手,以推进“护校安园”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校园安全建设。

  其一,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力量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根据学生群体和年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专题教育,定期组织应对地震、火灾等情况的应急疏散演练。加强少年警校规范化、品牌化建设,真正发挥对学校、家庭、社会的正向辐射作用。

  其二,完善和健全学校场地设施安全管理和保障长效机制,保证学校的校舍、场地及教学、交通、生活、体育等设施符合安全质量和标准。

  其三,校园安全实行校(园)长负责制,健全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落实学校、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责任,不断提升校园安全的人防、物防和技防能力,确保用于学生集体使用的食品、药品、用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三、加强儿童网络环境治理,打造有利于儿童成长的网络生态

  网络已经成为信息化时代儿童实现发展和参与的重要媒介。《指导意见》紧扣这一时代背景,充分尊重儿童网络“原住民”的特点,为儿童科学、合理使用网络创造安全环境。儿童在网络服务方面是有需求的,互联网是他们学习、休息娱乐和认知社会的重要途径。

  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应当以满足儿童合理的网络需求为导向,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网络内容的创作与传播,鼓励和支持专门以儿童为服务对象、适合儿童身心健康特点的网络技术、产品、服务的研发、生产和使用。同时,针对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和社会参与的作用,加大儿童上网重点环节的监管,激发互联网企业维护网络生态的主动性,提升全民及时投诉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息的意识和能力,创造方便快捷、管用有效的渠道。

  四、最大限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兜住未成年人成长底线

  儿童出现越轨行为,通常都是因为在社会化过程中遇到了障碍。构建儿童友好司法体系,帮助违法犯罪的儿童回归社会,也应当成为检验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一个重要标准。

  《指导意见》提出,推进实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机制,及时发现、制止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城市建设中应当融入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支持性元素,以落实分级干预机制为重点,加强对不良行为“家校社”的共同干预,建立对严重不良行为矫治的警务机制。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未成年服刑人员社区矫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安置帮教、就业就学、回归社会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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