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21﹞32号文件实施我省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文件名称:《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21﹞32号文件实施我省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

二、核心内容:实施我省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计划,在空岗空编的条件下,每年选拔招募19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为基层输送一批急需紧缺人才。

三、优化选拔招募工作:“招人难、留人难”地区的部分岗位可将学历要求放宽到专科、适当放宽专业条件、降低或不设开考比例。对于省委组织部等11部门《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的若干意见》(鲁组字〔2019〕32号)明确的重点扶持区域、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按不超过50%的比例面向具有本地户籍或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招募。

四、加强人员培养使用。省“三支一扶”办每年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不少于5天的岗前或在岗脱产培训,培训人数为新招募和已在岗人数的30%,由省财政统筹中央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的培训补助。

五、进一步提高保障待遇水平:加大投入力度,严格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与服务地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人员享受同等福利待遇。自2020年起,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后直接聘用到原服务单位的,不再约定试用期。

六、做好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严格“三支一扶”人员年度考核和期满鉴定办法,省“三支一扶”办每年按照不超过5%的比例对在岗考核优秀人员进行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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