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核时间
(一)年度审批(仅工业、贸易业、服务业申报)
1.第一批:11月10日(区县截止时间)
注意:9月30日前已经达规的单位必须在第一批年度审核中完成申请。
2.第二批:12月22日(区县截止时间)
注意:第二批年度审核仅受理9月30日以后达规单位。
(二)月度审批
每月9日(区县截止时间)
二、入库标准
(一)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
1.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若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商品销售额代替)。
2.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若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营业额代替)。
注意:产业活动单位主营业务活动不得与上级法人主营业务活动相同。例如:上级法人是工业,产业活动是贸易业单位可入库。
(二)个体户
2021年销售额预计数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个体户,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个体户;2021年营业额预计数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个体户。
三、审核类型
(一)第一批
1.拟纳入单位:新开业(投产)单位(指上年第4季度及当年新开业(投产)的单位,下同),“下转上”单位,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单位,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要求申报时必须已达到限额标准。
2.退出的调查单位:“上转下”需退出单位,注销或吊销需退出单位,专业变更需退出单位,辖区变更(跨省)需退出单位,非法人单位需退出单位,停业(歇业)需退出单位,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
(二)第二批
仅限新开业(投产)和“下转上”纳入单位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纳新单位
1.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
共性材料包括:《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和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批发业、零售业单位营业范围包含销售字样,住宿业单位营业范围包含住宿服务字样,餐饮业单位营业范围包含餐饮服务字样)。
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一)》,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因未缴纳增值税而缺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无法反映实际经营情况的企业,可按补充材料要求提供(补充资料要求见附件1)。纳税申报表与销售额数据差异较大,需由企业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说明。
符合条件的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限批发业和零售业单位提供)或《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限批发业和零售业单位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一)》复印件。若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纳税申报表与销售额数据差异较大,需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说明。
2. 个体户
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最近连续3个月的经营情况表(E204-3表或S204-3表)、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一)》复印件。若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纳税申报表与销售额数据差异较大,需由个体户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说明。
(二)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
按照新入库单位要求提交资料,应特别注意纳入企业是否符合贸易专业的流通特点,即有无购进。另需上传纳入企业的购进合同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说明材料(注明销售**产品、主要购自**、销往**地),无购进合同、证明材料或农业、工业等自产自销的不予通过。
(三)退出的单位
《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二)》。因非法人单位申报退出的单位,还需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因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申报退出的单位,申报“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类型,还需提供在税务部门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报告书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执行会计准则制度情况说明。
五、注意事项
1.纳税申报表。申报材料中的纳税申报表有两种方式,选择其中任意一种方式即可。方式一: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方式二: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必须为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行业代码。行业代码的确定应符合《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住宿和餐饮业统计制度》相关规定,并与主营业务活动相匹配。纳税申报表上标明的所属行业仅作为确定行业代码的参考。行业代码5199、5299、6299应慎重使用,如主营业务活动有明确行业小类或中类归属,却归属到**99中的情况,审核将不予通过。
3.非同业产业活动单位。需核实注明其上级归属法人所属行业并提供加盖上级法人公章的说明材料。产业活动单位行业门类与其上级归属法人所属门类相同的,不予通过。
4.五金零售、建筑装饰材料零售等以批发为主的经营活动,如果划分为零售业,要上传其经营活动场所现场照片,并在营业执照上注明核实的主要销售对象,相关核实人员签字确认。
5.对电商、免税涉农单位等缺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无法反应实际经营情况的商贸单位,按照国家统计局贸易外经司下发的《关于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提供补充材料的工作要求》进行入库纳统。
六、报送形式
1.所有材料报送电子版和纸介质。电子版必须是扫描、不得照相,纸介质送交到高新区管委会大厦A座703室。
2.所有图片必须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大小不能超过2M;图片要端正,不能斜,不能倒。
3.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压缩成文件包,包内各文件按照内容命名。
七、联系方式
刘 路 88871478
阚明月 88871064
附件:《关于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提供补充材料的工作要求》.docx
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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