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各供热企业:
根据《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日照市供热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区非居民供热价格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调整市区非居民供热价格
非居民供热按面积收费供热价格,由37元/平方米调整为35.96元/平方米;实行两部制热价的,基本热价由11.1元/平方米调整为10.79元/平方米,计量热价继续执行0.28元/千瓦时。
二、执行居民供热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供热价格
执行居民供热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按面积收费继续执行23元/平方米;实行两部制热价的,基本热价执行6.9元/平方米,计量热价执行0.168元/千瓦时。
其它供热价格仍按原市物价局《关于城区供热价格有关政策的通知》(日价格发〔2016〕12号)执行。
各供热企业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有关问题,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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