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液化天然气(LNG)销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局,各天然气销售企业:

为优化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管理,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放开液化天然气(LNG)销售价格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868号),放开城镇燃气销售端液化天然气(LNG)销售价格,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天然气销售企业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宣传解释、明码标价和抄表结算等工作;加强与上下游企业的供需衔接,对实行高进高出、低进低出政策销售的液化天然气(LNG)应与用户签订协议,严格按照“购进价+配气价”销售,公平作价,公开透明,严禁价格欺诈等行为。

二、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天然气购销价格监管,严格落实价格政策。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并适时开展后评估工作。

三、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19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液化天然气(LNG)销售价格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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