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全市矿产资源管理,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更好开展部门联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石资源开发管理的意见》(鲁政办发〔2018〕79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0〕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本《通知》。
二、起草过程
按照市政府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矿产资源管理现状,起草了《通知》初稿。征求了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等7个相关部门意见,并完成会签。根据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形成本《通知》。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提出四项要求。一是严控采矿权准入。分别从严格矿产资源规划管控、从严管控新设矿山、合理利用矿山剩余资源三个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二是规范矿山开发利用秩序。就规范矿山开采秩序、加快绿色矿山建设提出相关要求。三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主要措施为严格到期矿山监管、健全立体监管体系、加强涉矿项目监管。四是组织保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部门联动、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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