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数发〔2021〕3号
各区市大数据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南海新区大数据主管部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山东省大数据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和的通知》(鲁数发〔2021〕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威海市大数据局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3日
鲁数发[2021]3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大数据工程专业职称考试规定》和《山东省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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