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乐山市“十四五”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规划的批复

市营商环境局:


你局《关于审定〈乐山市“十四五”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规划〉(送审稿)的请示》(乐营商〔2021〕5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乐山市“十四五”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最大程度满足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国际国内一流水平为标杆,为促进乐山旅游兴市、产业强市,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全省区域中心城市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要紧盯“全省最优、全国一流”目标,围绕营造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更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更加公开透明的法治环境、更加兴商富商的投资环境、更加生态宜居的人文环境,根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市营商环境局要加强综合协调和评估工作,及时跟踪《规划》实施进展情况,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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