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管委,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各单位,青岛警备区:
  《青岛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

  

       为持续优化提升我市营商环境,更大程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落实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办事方便、法治公平、成本竞争力强、宜居宜业原则,对标国内外最优水平,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政务服务中感受到高效便捷和公平正义的目标,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服务企业、自然人、项目建设、创新创业“四个全生命周期”,提升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数字化、专业化、品牌化“六种服务能力”,推动青岛营商环境进入全国前列。
  二、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
  1.推行企业开办“全链通”集成服务。将企业开办营业执照办理、印章刻制、发票和税务Ukey申领、就业及参保登记、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平台内预约银行开户7个环节1个工作日,压减至全流程1个环节0.5个工作日。
  2.实行企业登记注册“智能推”服务。创建“100+N”个企业行业门类高频主题,智能匹配经营范围,自动生成申请材料,实现企业登记注册界面“千企千面”、便捷高效。
  3.推行“跟进式”办税服务。建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提醒—辅导—预警”工作制度,即申报前主动提醒优惠政策,申报中自动计算预填优惠数据,申报后逐项核实并预警应享未享、错享情况。上线“填表小助手”功能,提升纳税申报效率。提供增值税发票邮寄到村(社区)服务,延伸自助办税服务至镇(街道)、村(社区),推出“银税互动”涉农信贷产品。
  4.实行企业破产“一体化”服务。上线智慧破产审理系统,搭建“法银”监管平台,实现债权人一键远程债权申报、网络会议。出台企业破产案件涉税事宜办理意见,规范破产清算操作程序,为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破产财产处置税收优惠提供制度保障。
  5.优化企业注销“一窗通”服务。通过“一网通办”,实现企业注销全流程数据互通共享、清税证明实时传送。具备条件的企业注销登记实现全程网办。探索建立证、照同步注销机制。
  三、服务自然人全生命周期
  6.实行出生“一件事”集成服务。实现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户口登记(出生登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社会保障卡服务(社会保障卡申领)等事项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门办理”。
  7.实行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集成服务。推进涉及身份、户籍、婚姻、社会保障、企业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不动产登记、房屋租赁登记、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住房保障、家庭住房、疫苗接种、残疾情况、学籍等14项基础数据、21个端口信息数据共享,努力实现义务教育招生报名“零证明”。
  8.实行就医“一件事”集成服务。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报销、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费用报销等事项线上“一网通办”。
  9.实行职工退休“一件事”集成服务。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申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确认、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金申领和住房公积金提取等事项信息共享,实现职工退休关联事项跨部门联办。
  10.实行公民身故“一件事”集成服务。完善身故人员主题库,实现死亡证明数据、火化数据、销户数据共享查询。
  四、服务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
  11.全面推行项目预审查服务模式。推行达成建设协议或投资协议项目容缺预审制度,同步进行项目容缺预审查、用地手续审批,正式审批文件待项目用地手续完备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
  12.推进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最多75天”改革。深化不动产登记、规划许可、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合并办理人防质监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推行竣工联合验收,共享应用“多测合一”测绘结果,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掌上办”,实现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最多75天”。
  13.实施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招标流程再造。建立关联事项并联审批机制,实现招标与项目前期工作并联推进。
  14.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零材料”申报。建立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5个领域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实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零材料”申报。
  15.推行市政公用审批服务“十二事合一”集成办理。整合供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排水、有线电视等报装服务,与城市绿地树木迁移、排水设施接入城市管网、信号灯迁移、路灯迁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实现集成办理。
  16.全面提升用电便利度。实施低压小微企业用电“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报装,平均接入时间压减至3个工作日,探索对具备直接接入条件用户“受理即接电”。高压(10千伏)电力平均接入时间压减至20个工作日。
  17.全面提升用水便利度。实施用水“四零”(零申请、零材料、零跑腿、零收费)报装,将手续压减至1个环节,1个小时办结。
  18.全面提升用气便利度。非居民建筑用气报装压减至2个环节,无外线工程平均办理时限压减至1.5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平均办理时限压减至3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工商业用户实行外线接入“零费用”。
  五、服务创新创业全生命周期
  19.持续改善企业信贷和融资环境。创业担保覆盖范围增至14类,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发挥好转贷基金作用,有效运用核销、转让等方式化解处置不良资产,组建市级融资再担保机构,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压力。创新开展涉海金融服务、海洋绿色信贷,做好蓝色债券示范。
  20.助力实体经济直接融资。打通数据壁垒,建立政企数据对接机制,实现企业财产份额托管、出质登记等信息互联互通,发挥好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服务中小微企业作用。
  21.推行惠企资金“一件事”集成服务。依托“青岛政策通”平台,建设资金申报、兑现及管理系统,实现政策发布、查询、申报、兑现“一口对接、一网通办”。在有条件的区(市)推行涉企优惠政策“免申即享”。
  22.创新人才“引育留”机制。实施青岛菁英工程,对引进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和自然指数前100名高校、科研院所及“双一流”建设高校优秀毕业生的用人单位,给予培养经费补贴。实施产业领军人才(团队)计划,完善“一站式”人才服务,设立全市人才服务专线,拓展人才社保卡应用场景。
  23.打造青岛人才“无感服务”生态体系。打通全市人才工作的政策链、数据链、业务链、技术链和服务链,构建人才政策精准匹配平台、人才服务无感办理平台、“青岛菁英”平台、人才需求智慧分析平台、人才诚信系统大数据平台,形成基于数字城市建设的人才“无感服务”生态体系。
  24.健全创新创业激励机制。将“先落户、后就业”政策放宽到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对来青创新创业并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安家费。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对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创业实体,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改造,给予技术改造政策补贴。对实施技术改造并达到标准的企业,年度综合奖补资金最高可达2000万元。
  25.营造有利于“首台(套)”产品落地、使用的良好环境。支持企业加强产品技术集成和功能创新,推动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突破。通过支持新项目,促成新产品,形成新产业。对通过省级认定的首台(套)成套装备、单台设备(关键核心零部件)分别最高奖补150万元、100万元。
  26.扩大工伤保障覆盖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实习(见习)学生、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和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等三类非劳动关系单位从业人员,可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27.实施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拓宽行业协会商会设立范围,简化直接登记步骤,降低发起人数量和设立门槛,培育新兴社会组织。引入担保公证与信用监管,探索实施“僵尸社会组织”简易注销。
  六、提升市场化服务能力
  28.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发挥自身优势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依法制定行政审批部门转移政府职能清单,将依法可交由市场承担的职能按程序向社会组织或市场主体转移。
  29.运用市场化思维“以商引商”。建设并用好各类“双招双引”综合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各类平台和行业协会商会、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强磁效应,挖掘产业上下游、配套及关联项目,打造产业集聚发展高地。
  30.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按照“鼓励创新、平等保护”原则,聚焦远程办公、“无接触”配送、无人工厂等新产业、新业态,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建立创新产业“试错”机制,在守住安全底线前提下,给予市场主体适当包容期。
  31.完善有关领域违法行为“不罚”“轻罚”机制。按规定落实轻微违法“不罚”和一般违法“轻罚”清单,对初次轻微违法的市场主体可免于行政处罚。聚焦营商环境热点重点,在权限范围内探索拓展“不罚”“轻罚”领域。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督促和指导市场主体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七、提升法治化服务能力
  32.实行“民告官”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每庭必出”。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及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其他案件可由行政机关副职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出庭应诉。
  33.提供精准法律服务。对侵害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接诉即办”“零延迟处理”。打造政法服务一体化平台,高标准建设“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无人警局”。推出“一码通”平台,实现户籍、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业务线上线下融合办理。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督促惠企政策落实机制。
  34.推动胶东经济圈仲裁一体化发展。加强胶东经济圈青岛、烟台、潍坊、威海、日照五市仲裁机构信息资源共享,打造辐射全省、服务全国、面向全球的区域仲裁服务新高地。
  八、提升国际化服务能力
  35.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实施船舶靠离“套泊热接”作业模式,靠离港船泊位空泊时间减少30%至50%。积极吸引船舶登记、交易、维修、航运保险等高端港航配套服务落地,推动现代航运服务信息化平台上线运行,提升航运服务能力。推动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青岛仲裁中心落地。实施水路运输政务服务标准化、数字化改革,制定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政务服务工作规范和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政务服务工作规范。
  36.打造便捷高效的一流口岸环境。依托胶东国际机场,打造国际性航空枢纽和综合交通换乘中心(GTC)。实行出境旅客“海关+安检、一次过检”通关模式,入境旅客托运行李先期机检,国际通程中转旅客隔离区内中转,实现“无感通关”乘机体验。
  37.充分发挥重要开放平台作用。在上合示范区打造“上合·银关通”服务模式,企业凭银行关税保函享受“先放后缴、汇总纳税”优惠服务。依授权创建“中国对上合组织成员国贸易指数”,为企业开拓市场、发展国际贸易提供全面信息支撑。在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建立“区、关、税”信用合作机制,推进政府信用管理、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认证和纳税信用等共认共享。
  九、提升数字化服务能力
  38.实现“全市一张数字底板”。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构建“地上地下全空间、人地房全要素、规建管全链条”城市三维空间数据底板。实施“码上青岛”行动,推动实现公共服务领域统一身份认证、多码融合、社保卡多领域应用。
  39.实现政务服务数字化。构建青岛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打造“一网通查、智能匹配、精准推送”一站式政策服务“计算器”。运用数字治理技术,推进纸质证照向电子证照转化。
  40.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掌上办”。研究制定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导则。开发建筑信息模型(BIM)可视化智能化辅助评标系统。推动实现公共资源全程“掌上交易”,投标人通过手机移动终端“云签章”完成全部交易环节,实现全流程“掌上办”。
  十、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
  41.推行“首席审批服务官”制度。在不增加人员编制、不增加领导职数前提下,打破人员身份和行政层级,挑选最专业人员,担任“首席审批服务官”,按程序赋予其最高效审批权,对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事项,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42.开展审批服务改革。构建差异化赋权审批模式,综合评估区域发展需求与承接能力,探索按需赋权、科学精准赋权,变“单一事项碎片化赋权”为“一整件事完整链条赋权”。实施政务服务机关流程再造,重构政务服务系统化要素配置,实现内部服务单元由“职能驱动型”向“流程驱动型”转变。
  43.促进政府购买专业服务。通过向法律服务中介机构购买服务方式,对公共政策进行宣传解读、适用咨询、实施监督、效果评价、权益维护。建立重大行政审批决策会商机制,突出专家在重大行政许可决定中的支撑作用,提高决策科学性。
  44.开展办事指南“零咨询”白话改革。制定政务服务事项“零咨询”白话指南,将专业法律术语转化为通俗易懂语言。针对高频事项、复杂业务,发布视听版办事指南。
  45.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保留线下服务方式和现金缴费方式,开设“特殊人群绿色通道”,提供精准帮办代办服务,避免“数字鸿沟”。
  十一、提升品牌化服务能力
  46.打造政务服务品牌。打造“青e办”“青年政务服务团”等一批政务服务品牌。丰富“青岛企业家日”活动内涵,打造“市民中心回家日”。办好“青岛创新节”,打造城市科技品牌。
  坚持高位推动,健全市级领导同志统筹、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共同推进、市和区(市)两级联动配合工作机制。加强对营商环境评价工作考核,参评部门(单位)和区(市)所承担的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进位争先、创新突破举措、迎检工作作风与质量等情况,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打造优化营商环境宣传矩阵,提高营商环境政策知晓度,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系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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