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的有关解读

一、目的与意义

开展三年行动,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农质监字〔2021〕20号)的有关要求,经各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了三年行动方案。

二、主要工作安排

聚焦问题较为突出的韭菜等9种农产品,按照一年全域摸排、破题布局,两年打防并重、凸显成效,三年建章立制、长效管理的目标要求,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问题,有效遏制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全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重点工作主要包括: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行为监管、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推广绿色生态种养殖方式、高质量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工作、全面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严格食品生产、餐饮服务环节管理、加强三安联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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