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与意义
开展三年行动,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农质监字〔2021〕20号)的有关要求,经各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了三年行动方案。
二、主要工作安排
聚焦问题较为突出的韭菜等9种农产品,按照一年全域摸排、破题布局,两年打防并重、凸显成效,三年建章立制、长效管理的目标要求,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的问题,有效遏制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全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重点工作主要包括: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行为监管、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推广绿色生态种养殖方式、高质量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工作、全面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严格食品生产、餐饮服务环节管理、加强三安联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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