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解读
资讯
工业快报
政策快报
微信扫码分享
南发改收费〔2021〕45号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司法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和规范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39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和规范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393号).pdf
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充市司法局
2021年10月26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上一篇:关于印发《遂宁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2021年国家主席令第100号)
23:17:56
6月份我国制造业PMI为50.3%
央行新操作品种落地 进一步降低短端利率波动性
低利率窗口集体“补血” 券商年内发债超万亿
澳门合作查验口岸全面实现自助通道“刷脸”通关
6G加速天地组网 多方竞逐产业新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