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的2021年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和1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济南市东方万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由莱芜泰香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酿造酱油)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5月17日,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济南市东方万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由莱芜泰香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酿造酱油)(生产日期:2020-11-26)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该批次黄豆酱油(酿造酱油)全氮(以氮计)项目不符合GB/T18186-2000《酿造酱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1.违法事实:济南市东方万吉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市监处罚[2021]0520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8.9元;没收3瓶黄豆酱油(酿造酱油)(规格800ml/瓶)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2.违法事实:莱芜泰香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市监处罚[2021]0524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1.没收违法所得720元;2.罚款29000元的行政处罚。做出处罚决定的单位: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已经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并进行了整改,整改措施:严把食品添加剂管理,调整食品添加剂使用配方。
特此通告。
济南市钢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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