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做好重点时段煤矿安全生产及保供工作

  河南省工信厅10月25日发布的《关于切实做好重点时段煤矿安全生产及保供工作的通知》提出,要聚焦严峻复杂的安全形势和急剧增大的保供压力这一突出矛盾,在真正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稳产保供,充分发挥煤炭的能源供应稳定器和压舱石作用。 
  通知指出,煤炭企业和煤矿要切实增强内生动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正确处理安全与保供、安全与效益、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科学组织生产;要全面压实各级主要负责人等“关键少数”法定安全责任,层层传递压力,全方位打造“人人有责、各负其责、人人尽责”的企业安全管理共同体,不断提升企业自主管理水平。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全面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最严格安全生产责任的决定》,坚持用铁的标准抓安全生产,敢于动真碰硬解决突出问题,坚决防止漏管失控。 
  通知同时表示,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分6个工作组开展不间断督导检查。 
  通知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企业要立即行动,按照做好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及保供工作要求并结合所属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统筹年度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合理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方案,督促煤矿切实做好重点时段和四季度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重点时段煤矿安全生产及保供工作的通知 
豫工信办煤安〔2021〕190号 
 
各产煤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炭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切实做好重点时段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及保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贯彻安全生产决策部署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10月15日全国矿山安全防范视频会议、10月17日全省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9月30日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坚决扛牢防范化解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第四季度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矿安〔2021〕129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矿安〔2021〕121号)等文件要求,聚焦严峻复杂的安全形势和急剧增大的保供压力这一突出矛盾,全力防范化解风险,迅速采取有力举措,加大夜查巡查、明查暗访和突击检查力度,确保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落细,在真正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稳产保供,充分发挥煤炭的能源供应稳定器和压舱石作用。 
  二、持续深化煤矿重大灾害治理 
  狠抓瓦斯治理。深刻吸取鹤煤六矿“6·4”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认真落实《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省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通知》明确的措施要求,严格瓦斯参数测定和瓦斯治理达标评判,狠抓瓦斯综合治理和区域防突措施落实,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瓦斯事故。狠抓水害防治。全面落实《河南省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不断强化水文地质条件勘探,全面开展今年汛期强降水后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排查,严格执行“三区”“四线”管理、“三专两探”措施和老空水“四步工作法”,严防雨季后煤矿水灾事故。狠抓顶板管理和冲击地压防治。深刻吸取省内外顶板和冲击地压事故教训,狠抓现场管理,切实加强断层构造带、顶板破碎处、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支护管理和隐患排查,严防顶板事故发生。冲击地压煤矿要认真落实《河南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办法》,强化源头治理,严格落实“三限”“三强”等综合防冲措施和冲击危险区域限员管理制度,禁止多工序平行作业,坚决防范遏制冲击地压事故。狠抓机电运输管理。加强机电运输设施设备检测检验、维护保养和现场管理,坚决杜绝机电设备失爆、保护装置失效等重大隐患。 
  三、扎实推进三年行动集中攻坚 
  按照《河南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度集中攻坚实施方案》《河南省全面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实施方案》要求和大排查“回头看”等一系列工作安排,认真梳理年度集中攻坚工作安排和任务目标,结合安全保供和近期重点工作要求,全面查漏补缺,对十九届六中全会等敏感时段及四季度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确保有措施、有落实、有结果、有跟踪,全力推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四、科学组织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认真落实《关于做好停产整顿矿井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煤矿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煤炭增产增供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迎峰度冬煤炭生产供应工作的通知》《关于转发国能发煤炭〔2021〕50号做好今冬明春煤炭生产供应工作的通知》等有关复工复产和增产增供文件要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按照按属地监管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具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且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煤矿,科学有序组织复工复产,维护手续齐全合法矿井的正常生产秩序,为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和稳产保供创造有利条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万人助万企”工作部署,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便利条件。 
  五、抓好洁净型煤生产供应保障 
  全力保障好洁净型煤生产供应。加强协调,落实好洁净型煤生产企业煤源;强化监管,督促企业规范生产经营,严格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和销售流向管理制度;保障供应,确保洁净型煤生产有保障、配送有保障;强化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落实好用煤安全宣传责任。推动禁煤区内洁净型煤企业关闭退出。紧盯节点,严格落实《河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加快推进“禁煤区”内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关闭任务,确保按期关闭到位;加强排查,推动新划定的“禁煤区”内洁净型煤企业限期完成关闭或搬迁。 
  六、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 
  煤炭企业和煤矿要切实增强内生动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正确处理安全与保供、安全与效益、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科学组织生产;要全面压实各级主要负责人等“关键少数”法定安全责任,层层传递压力,全方位打造“人人有责、各负其责、人人尽责”的企业安全管理共同体,不断提升企业自主管理水平。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全面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最严格安全生产责任的决定》,坚持用铁的标准抓安全生产,敢于动真碰硬解决突出问题,坚决防止漏管失控;要按照9月10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公示的《关于全省煤矿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及联系分包责任人情况公示》清单,严格落实日常监管、联系分包、驻矿盯守和安全巡查等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并严肃处理处罚,确保煤矿安全受控。 
  七、强化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分6个工作组开展不间断督导检查。 
  第一组:组长李书晟(二级巡视员),负责检查郑州市、巩义市及辖区煤矿。 
  第二组:组长李天明(煤炭发展指导处处长),负责检查安阳市、鹤壁市及辖区煤矿。 
  第三组:组长朱中民(煤炭行业管理处处长),负责检查洛阳市、三门峡市及辖区煤矿。 
  第四组:组长李文正(煤矿安全监管处处长),负责检查商丘市、驻马店市、永城市及辖区煤矿。 
  第五组:组长孔令辉(安全生产监察员),负责检查新乡市、焦作市、济源市及辖区煤矿。 
  第六组:组长程乐金(安全生产监察员),负责检查平顶山市、许昌市、汝州市及辖区煤矿。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企业要立即行动,按照做好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及保供工作要求并结合所属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统筹年度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合理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方案,督促煤矿切实做好重点时段和四季度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煤炭企业要实现对所属煤矿检查全覆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实现对所辖煤矿督导检查全覆盖。各地、各煤炭企业要于12月31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煤矿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及电话:李锋   0371-65507545 
  电子信箱:aqc65507530@163.com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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