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负责同志解读《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省财政厅总经济师、二级巡视员文毅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问:近年来,省级财政在支持养老服务发展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本次新政策的出台,资金安排上有哪些新举措?
答:感谢您的提问。近年来,省财政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把养老服务作为民生保障的重要方面,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提高综合保障能力。
一是加大资金支持。“十三五”期间,省级财政累计安排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22亿元,积极支持养老机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和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初步形成了覆盖城乡、服务便捷的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同时,争取国家奖补资金3亿元,支持我省10市成为国家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打造了一批示范样板和发展高地,对全省养老服务发展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二是注重综合施策。全面落实养老服务领域税费减免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培育发展养老服务市场,优先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将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养老服务等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办法,为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是强化兜底保障。聚焦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养老服务需要,2018年建立实施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对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按年龄段分档给予基本生活补助,并对其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制度实施以来,省财政累计安排补贴资金7.2亿元,让66.2万经济困难老年人享受到政策红利。
“十四五”时期,养老服务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对做好财政支持保障工作也提出了新要求。这次政策调整,就是我们主动适应新发展阶段、优化政策供给的重要举措。在资金保障上,集中体现了三个变化:一是有保有压,集中财力保重点。对原政策中与养老发展形势不相适应、资金绩效弱化的项目进行调整,切实加大对老年人急需的长期护理、社区居家养老等的支持力度。二是分档分类,考虑地区财力差异。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方面,分区域对每张新建护理型床位设置了8000-12000元的5档补助标准,重点向财力相对薄弱地区倾斜。三是激励约束,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为激励养老机构和城乡日间照料设施提高服务质量,实行运营奖补标准与质量评估等级紧密挂钩,服务运营质量好、老年人满意度高的给予适当奖补,达不到质量要求的不予奖补。另外,省级还将在养老服务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部分资金,实施创新试点奖补项目,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创新,推动全省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问:在资金管理方面,如何确保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能够用得好,切实发挥好作用?
答:感谢您的提问。管好用好财政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是财政、民政部门共同的职责。按照深化预算管理“放管服”改革要求,财政部门主要负责组织预算编制、对支出政策和资金分配意见进行审核、牵头预算绩效管理;民政部门负责各类补助项目的预算编制和执行,分级分类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审批和验收,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和运行监控。我们将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健全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链条”管理机制,共同做好资金监管工作。
一是把好“预算关”。实行“全口径、一体化”预算编制,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连同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纳入专项资金预算“盘子”,从源头上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切实增强财政统筹保障能力。省财政按照支出政策要求和资金管理规定,对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支出预算进行审核,综合考虑支出政策、资金需求、财力可能、资金绩效等因素,科学合理提出年度预算安排建议,按程序报送省人大审议批准。
二是把好“执行关”。指导各级民政、财政部门严格落实预算执行各环节规定和项目实施的范围、条件和程序,按职责分工做好项目审批、资金拨付等工作,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对擅自改变养老用途、弄虚作假骗取补贴、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补助资格,并依法进行追偿和处理。
三是把好“绩效关”。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项目绩效跟踪机制,通过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全生命周期跟踪问效等方式,不断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和运行监控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并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资金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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