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交地即办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自然资源局,各派出分局,局属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关于印发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94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提升“交房(地)即办证”服务水平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32号)要求,现将我市原“拿地即拿证”统一为“交地即办证”,并将流程进行优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地即办证范围

  本通知下发后,出让或划拨的国有建设用地。

  二、交地即办证流程

  (一)地籍调查前置

  1.地籍调查成果数据下载和上传,统一使用我市不动产权籍调查管理系统进行线上操作。

  2.国有建设用地在出让或划拨之前,测绘单位进行地籍测绘,土地所在分局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进行权属调查形成地籍调查初步成果,上传至权籍调查管理系统。

  3.土地所在分局完成出让合同签订或划拨供地方案批复后,即时补充地籍调查,在初步成果基础上补充完善权利人、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权性质等信息。

  4.土地储备部门完成土地交接后,当日将土地交接信息共享给土地所在分局。土地所在分局根据交地时间,即时完善土地出让期限起止时间,形成权籍调查成果(包括测绘报告、权籍调查表、宗地图、界址点等电子数据),通过权籍调查系统提交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查入库,不动产登记部门及时完成成果入库。

  (二)强化信息共享

  土地所在分局和储备部门,应当及时将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出让金缴清信息、土地交接信息即时上传至共享系统,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共享信息办理手续,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

  (三)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招拍挂出让土地的《土地交接单》盖章确认后,划拨用地的划拨决定书下发后,申请人即可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当日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四)加强地籍调查档案管理

  土地所在分局要加强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工作协同,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移交地籍调查档案。由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数字化扫描并通过青岛档案查询资料利用管理系统查询利用。

  三、有关要求

  (一)本通知主要按照市本级土地储备、供地和登记的业务流程进行了优化,各区市局可结合自身的业务流程,参照本通知进一步调整优化。

  (二)本通知下发后,各区市要实现出让或划拨的国有建设用地全部“交地即办证”。各区市要建立项目工作台账,加强总结和宣传,市局将定期调度“交地即办证”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交地即办证”指导性流程图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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