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
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为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字〔2021〕1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坚定不移实施“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继续把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构建以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取向的经济增长方式,以经济高质量发展带动就业提质扩容。加强就业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的有效衔接,推动财政、金融、投资、消费、产业、外贸等政策聚焦稳就业综合发力。培育壮大现代产业集群,对带动就业作用大的行业企业和重点项目实施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发挥开发区吸纳就业作用,推进各区(市)、枣庄高新区数字经济园区建设,打造区域经济发展和就业增长极。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根据市场化原则适度降低保险费率。各级各类涉企评选表彰要把就业贡献度、用工规范度、安置残疾人就业作为重要参考。对就业与社会保障表现突出的民营企业给予表扬激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民银行、市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继续实施稳岗扩岗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2年4月30日。采取“静默认证”“政策找人”方式,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政策受理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对2021年1月至12月,新吸纳就业(新吸纳时间以本年度首次在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我省及来我省就业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员、离校2年内技工院校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并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中小微企业,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大到大型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用工保障服务。开展企业用工保障专项行动,对缺工量较大的企业和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实行用工专员服务,一对一解决企业缺工问题。统筹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等各类就业服务活动。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力企业用工专项行动,鼓励引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用工指导、员工招聘、技能培训、人才引进等服务,并组织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省级奖补。实施“共享用工促进计划”,支持企业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合作,解决企业短期缺工问题。改善企业用工环境,督促指导企业改善工作、就餐、住宿等条件,提高福利保障水平,畅通职业发展通道,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开展联合激励。建立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租赁补贴制度,为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鼓励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建设人才公寓或青年公寓,以低于市场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青年职工提供。(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重点群体就业。深入开展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和留学人员来枣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提高应届毕业生来枣留枣率。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市属企业新增岗位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50%。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应届毕业生招录(招聘)力度。扩大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招募规模。2021年1月至12月,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实名制就业帮扶。对城镇长期失业青年开展实践引导、分类指导和跟踪帮扶,促进其进入市场就业创业。健全就业困难人员即时援助、“零就业”家庭动态消零机制,鼓励企业吸纳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扩大城市公益性岗位开发规模,对符合条件的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开展专项服务活动,使用专项公益性岗位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退役士兵提供帮扶。推动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做好残疾人就业援助工作,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多元化、精准化服务。加大对辅助性就业、集中就业和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居家就业扶持。(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退役军人局、市残联、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助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带动更多脱贫享受政策人口等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乡村建设。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和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过程中,优先安排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从事相关工作。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开发一批农村护路、管水、保洁、治安、植树造林等乡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脱贫人口。优化东西部协作劳务帮扶方式,支持我市更多脱贫劳动力到威海就业,鼓励吸引更多丰都县脱贫人口来我市就业。对来枣就业的中西部脱贫人口,进行失业登记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纳入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按规定享受当地就业扶持政策。继续发挥就业帮扶车间等就业载体作用,打造集就业工厂、创业工坊、职业技能讲堂、乐业服务中心等功能为一体的服务综合体。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推出不少于100项高频事项极简办、集成办、全域办。进一步提高创业担保贷款便利度和政策获得感,拓宽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补充渠道,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按放大5至10倍的规模提供担保服务。逐步将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优化支出方向。支持建设创业载体,经认定的市级创业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向应届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残疾人等群体免费提供。深化创业型城市、街道、社区创建。开展创业服务展示交流、创业大赛、创业典型人物选树活动。开发特色创业实训项目,健全市、区(市)两级创业导师队伍,推进建设创业诊所、创业指导专家工作室,创新开展创业义诊、创业辅导。实施“游子枣回”计划,高质量建设一批县域返乡入乡创业园,完善财政、税费减免、金融保险、用地保障等扶持政策,支持外出人员、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服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聚焦“6+3”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技工教育优质校建设工程,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支持枣庄技师学院独立办学,扩大技工院校招生规模,提升技能人才规模。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枣庄市技能大师工作站,并给予建站补助资金。推动企业和培训院校合作,扩大学徒制培训规模,年内培训不少于800名企业新型学徒。探索开展“行校合作”,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聚焦就业创业需要、我市特色产业、市场急需工种和潜力需求,推行推广数字化职业培训模式。积极发展养老、托育、家政等生活服务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广泛开展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加大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力度。实施“一市一品牌,一区一项目”工程,打造一批“枣庄辣子鸡制作”“柳编”等在全省乃至全国较为知名的培训品牌。组织“鲁班传人”系列技能竞赛,推动职业技能大赛成果转化。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加快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继续实施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政策受理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畅通劳动力要素流动渠道。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促进市场化社会化就业。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建设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鼓励有条件的区(市)采取政府股权投入、建立产业基金等方式加大资金支持,培育引进一批人力资源服务头部企业、骨干企业,培养一支行业高端人才队伍,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深化“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构建人力资源信息库和需求库,搭建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息平台,实现供求信息无缝衔接、精准匹配。鼓励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人力资源服务。规范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管理,促进产业园提质增效。健全完善体系,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网络招聘,构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有效防范化解失业风险。积极探索建立市级调查失业率统计制度。健全就业形势分析研判机制,加强就业失业监测,综合运用宏观数据、社会保险数据和移动通信数据,监测劳动力市场变化,有效反映就业失业情况。将防范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列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加强对产能调整、经贸摩擦、专项治理等对就业影响和失业风险评估,对可能引发规模性失业风险的,提前制定工作预案和应对措施。一个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50人以上的,要提前介入指导;超过100人以上的,区(市)级政府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畅通线上线下失业登记,精准开展岗位推荐和就业服务。设立一批基层就业服务专员,缓解街道(镇)、社区(村)就业服务力量薄弱问题,使用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扩围政策,保障范围调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政策受理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国家统计局枣庄调查队、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就业优先保障。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市、区(市)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要推出一批稳就业扩就业政策举措。加强就业督导考核,建立约谈制度,推动解决就业领域重大问题和隐患风险。加大各级财政就业补助资金投入,健全完善就业补助资金直达机制。开展就业创业先进集体、个人表彰,加大正向激励。各级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技能成才典型人物宣传,引导劳动者特别是青年群体转变就业观念。加大就业政策、就业形势新闻发布力度,做好稳就业保就业政策宣传解读。(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枣庄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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