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

为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字〔2021〕1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2021年3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了“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目标,并明确“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的主要任务。2021年4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提出“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扩大就业总量,改善就业结构,提升就业质量。”就业优先政策是新时代坚持就业优先战略的具体体现。深入研究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体系,在推动就业优先政策体系完善、增强宏观政策作用,及协调就业优先政策同其他宏观政策之间的关系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政策价值和现实意义。

二、起草依据

通知》依据《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鲁政发〔2021〕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字〔2021〕136号)和《枣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枣政发〔2021〕3号)制定。

三、起草目的

《通知》全面贯彻国务院和省文件精神,以稳就业保就业为目标,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突出政策整合,做好保居民就业工作,推动我市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四、主要内容和重点工作

《通知》是我市在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方面出台的第一个系统性文件,着眼当前就业形势变化,围绕扩大就业容量、稳定就业存量、解决招工就业“两难”、防范失业风险等,提出10条政策举措,力求通过强化经济拉动、供需匹配、重点群体就业支持、创业带动、技能提升、失业应对“六个强化”,全力做好当前形势下稳就业保就业工作。

(一)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坚定不移实施“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继续把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以经济高质量发展带动就业提质扩容。加强就业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的有效衔接推动财政、金融、投资、消费、产业、外贸等政策聚焦稳就业综合发力。

(二)强化用工保障服务。开展企业用工保障专项行动。统筹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等各类就业服务活动。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力企业用工专项行动。实施“共享用工促进计划”,支持企业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合作,解决企业短期缺工问题。

(三)促进重点群体就业。深入开展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和留学人员来枣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市属企业新增岗位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50%。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应届毕业生招录(招聘)力度。扩大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招募规模。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实名制就业帮扶。对城镇长期失业青年开展实践引导、分类指导和跟踪帮扶。

(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推出不少于100高频事项极简办、集成办、全域办。拓宽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补充渠道,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按放大5至10倍的规模提供担保服务。逐步将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优化支出方向。深化创业型城市、街道、社区创建。实施“游子枣回”计划,高质量建设一批县域返乡入乡创业园,完善财政、税费减免、金融保险、用地保障等扶持政策,支持外出人员、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

(五)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实施技工教育优质校建设工程,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推动企业和培训院校合作,探索开展“行校合作”,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聚焦我市特色产业、市场急需工种和潜力需求,推行推广数字化职业培训模式。积极发展养老、托育、家政等生活服务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广泛开展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加大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力度。继续实施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政策受理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六)有效防范化解失业风险。积极探索建立市级调查失业率统计制度。将防范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列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加强对产能调整、经贸摩擦、专项治理等对就业影响和失业风险评估提前制定工作预案和应对措施。畅通线上线下失业登记,精准开展岗位推荐和就业服务。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扩围政策,保障范围调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政策受理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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