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招才引智工作站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关于印发的通知》出台的意义是什么?

  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招才引智积极性,加大优秀人才引进力度,进一步推动青岛市招才引智工作站建设和发展,建立常态化招才引智工作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出台《关于印发的通知》。

  二、《青岛市招才引智工作站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哪些内容?

  工作站设立方面,按照设立单位性质,工作站分为教育科研机构和非教育科研机构两类,分类建设管理。教育科研机构工作站采取双方协商、签订协议的方式认定,非教育科研机构工作站采取单位申请、集中评审、签订协议的方式认定。职责方面,工作站以推荐引进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相关人才,博士研究生、副高及以上职称、高级技师,“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等人才为重点,同时开展政策宣传、信息收集、需求发布、协助引才活动等工作。对工作站的管理,建立分类评估考核机制、激励和退出机制。通过评估考核的工作站,给予经费补助10万元/年。经费方面,对工作站补助经费来源作了说明。

  三、青岛市招才引智工作站的设立范围是什么?

  教育科研机构工作站原则上设立在“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及专业设置与青岛重点产业关联度较高的人才培养和科研机构。非教育科研机构工作站原则上设立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从事人才事务合法资质,具有引进高层次人才渠道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四、青岛市招才引智工作站如何认定?

  教育科研机构工作站采取双方协商、签订协议的方式认定。达成设站意向后,青岛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与“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及专业设置与青岛重点产业关联度较高的人才培养和科研机构签订《青岛市招才引智工作站(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非教育科研机构工作站采取单位申请、集中评审、签订协议的方式认定。

  五、工作站年度评估考核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各工作站于每年10月底前按照工作站性质提交评估考核所需材料。

  (一)教育科研机构工作站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作站补助经费申请表;

  2.上一年度(上一年9月至当年8月)派遣至我市就业的毕业生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学院、专业、就业单位等信息)。

  (二)非教育科研机构工作站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作站补助经费申请表;

  2.评估考核指标项所对应材料。其中,基础工作指标相关材料包括发布我市发展环境、人才政策和岗位需求信息的网页链接、网站或微信截图,组织参加青岛市大型招才引智活动的高层次人才基本信息;引才任务指标相关材料包括人才所获荣誉奖励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等;

  3.工作站引进人才(团队)明细,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引进国别/地区、学历、学位、联系方式、原工作单位、引进单位、引进日期、高层次人才类型等;

  4.引进人才真实性过程的相关材料,如往来邮件、微信、原始备忘录、会谈记录、图片、影音资料等,须能够展示申报主体在推介引进人才过程中的直接关联性,应有时间备注且不少于两种。

  六、工作站评估考核的内容和标准是什么?

  教育科研机构工作站评估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派遣至我市就业毕业生人数或增长率。“双一流”建设高校设站后来青就业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来青就业人数;专业设置与青岛重点产业关联度较高的人才培养和科研机构设站前来青就业毕业生人数为300人以下的,设站后每年增长率不低于3%;人数为300人及以上的,设站后来青就业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来青就业人数。教育科研机构工作站评估考核实行达标制,达到以上标准的,为年度考核合格。

  非教育科研机构工作站的评估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工作站基础工作完成情况和引才任务完成情况。基础工作完成情况主要评估工作站通过自身渠道宣传青岛市人才发展环境、人才政策情况;通过自身渠道发布我市引才活动通知、人才需求情况;组织30名以上高层次人才参加青岛市大型招才引智推介活动情况。引才任务完成情况。主要评估工作站引进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相关人才数量;引进博士研究生、副高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数量;引进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技师数量;引进全球Top200高校、自然指数前100、“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数量。非教育科研机构工作站评估考核实行得分制,得分超过60分的,为年度考核合格

  七、通过评估考核的工作站有何激励?

  通过评估考核的工作站,每年给予10万元补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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